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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鸿达以太公司关于郭德纲侵权诉讼的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15:29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近日官司缠身、几次被告上法庭的相声演员郭德纲以自己相声作品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告上法庭,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此一事件通过新浪娱乐发表声明:

  鸿达以太关于郭德纲侵权诉讼的声明

  近日获悉郭德纲先生就

相声全集一事状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咨询律师后,鸿达以太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是否违约应该交给法律裁决

  2005年4月前郭德纲先生把其相声作品送到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以太公司),希望我们能予以出版、传播和发行。鸿达以太公司为了推出新人,与郭德纲先生于2005年5月进行签约。按照双方协议之约定,郭德纲先生独家授权其单口相声全集、对口相声全集的数码格式版权(含Web、IPTV或无线增值业务等)于鸿达以太公司出版,鸿达以太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和销售。

  协议是郭德纲先生本人签署的,白纸黑字历历在目,这是真凭实据,所以,我们已经做好了应诉准备。同时,也有各种证据证明我们是按照双方协议执行的,郭德纲先生也已经得到了发行作品的版税。因此,到底是否违约,我们认为应该听从法律的裁决。

  二、颠倒黑白的起诉让我们困惑

  2005年9月初,鸿达以太公司将郭德纲先生授权的对口相声全集的作品选择一部分进行出版(郭德纲对口相声精品集MP3版本),为配合郭德纲先生其剧场的签名活动,通过协商,双方同意以1600套MP3相声光盘冲抵该版本的版税。

  2005年9月29日,鸿达以太公司送货至郭德纲先生1600套MP3相声光盘。

  2006年1月,鸿达以太公司出版郭德纲对口相声精品集CD版。

  2006年2月,鸿达以太公司出版郭德纲相声精品集CD版第二套。鸿达以太公司一并将郭德纲对口相声精品集CD版、CD版第二套及3套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的版税按合同约定支付郭德纲先生版税。

  2006年3月,鸿达以太公司同时出品三套郭德纲单口相声精品集光盘,并送郭德纲先生样盘各20套。

  试问,如果是侵权,为何在收到我们的样品的时候不正式提出?

  再试问,如果侵权,那么我们的作品都是原版作品,都是从他那里得到的,给我们的时候为何不说呢?

  我们还要问,郭德纲先生有我们的联系方式,也和我们签署了协议,每次出版发行他都知道,第二套也好,第三套也好,如果真的是侵权,等这么长时间起诉我们,居心何在?

  可以说,从合作开始,我们对郭德纲先生的态度就是真诚的,也是与郭德纲先生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今天的局面出于何种目的,而为了这个目的,他的行为让我们很是困惑。难道“语言大师”就要和我们搬弄文字游戏,难道协议都没有了约束力吗?

  三、“一女二嫁”不合适

  2006年3月,鸿达以太公司从媒体上得知郭德纲先生将其所有相声的无线版权授予第三方,也就是现在媒体上报道的所谓取证并所谓受郭德纲先生的委托状告鸿达以太的公司。

  针对这个事情,我们首先要说的是,我们的协议签署者是郭德纲先生本人,所以鸿达以太希望和郭德纲先生本人面对面的评理。

  其次,我们要说的是,明明和鸿达以太签署协议在前,里面也有涉及到无线合作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连个招呼都不打就擅自签署了另外的协议,到底是他不懂法还是明知故犯呢?至于该第三方公司我们不想直接评论,只是奇怪,难道郭德纲先生没有告诉他们有这份协议吗?更奇怪的是,当鸿达以太将有关情况通报该公司后,该公司置若罔闻,现在竟然倒打一耙,居然指责鸿达以太,居心何在!

  当我们得知这个事情的时候,我们曾多次主动与郭德纲先生本人沟通,希望其信守承诺,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但未得到预期的结果。我们觉得尊重协议、履行合同是最起码的商业准则,“一女二嫁”是不合适的!

  遗憾的是,郭德纲先生继续在无线版权未解决的情况下,又先后将其相声网络传播权、光盘出版权分别授予第三方甚至第四方。我们多次与其沟通协商均未果。

  事已至此,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相信媒体是公正的,我们更相信公众自有评判,但是我们现在特想说的是,鸿达以太是一家专业出版中华曲艺作品的文化公司,已出版大批优秀的曲艺作品,包括独家出版马三立、刘宝瑞、姜昆李金斗侯耀文、王谦祥、赵振铎、袁阔成、单田芳、刘兰芳、田连元、连丽如、孙一等曲艺名家的作品集,我们非常尊重作者的权益。鸿达以太公司一贯处事低调,面对郭德纲先生所做的一些伤害鸿达以太公司权益的事情,也是以保护郭德纲先生的声誉为第一原则处理,之前从未公布郭德纲的违约行为,也一直相信他的承诺,相信他会停止违约行为。

  今天,我们无法了解郭德纲先生到底出于何种目的,无端地指责鸿达以太侵权。

  我们尊重

知识产权!但我们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手段侵害我们的合法利益和名誉。

  鸿达以太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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