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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家后人要求《霍元甲》停映 李连杰可能成被告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0:20 新京报
霍家后人要求《霍元甲》停映李连杰可能成被告

霍元甲曾孙霍自正(右)在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召开“霍家后人维权委托仪式暨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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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卓伟) “《霍元甲》制片方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停止侵权,是这起纠纷和解的前提。”昨日,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与其委托律师杨仲凯向媒体表明了对电影《霍元甲》侵权纠纷案是否“开打”的最后态度。在天津的新闻通气会上,杨律师同时表示,停止侵权意味着霍家后人将会要求制片方停止影片上映;而官司一旦开打,该片投资人兼主演李连杰将很有可能成为被告。

  “用霍元甲的名声既赚了钱又骂了人”

  昨日,霍元甲曾孙霍自正来到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召开的“霍家后人

维权委托仪式暨新闻通气会”现场。霍自正与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正式签署了法律委托书,由该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这场诉讼。

  提起电影《霍元甲》及其制片方,霍自正情绪激动地指出:“这部影片贯穿着的故事主线是‘争第一’,而‘争第一’在片中成为了反义词,为了争第一,霍元甲成了一个不择手段、横行乡里、滥杀无辜的人,而且养了许多酒肉朋友,搞得自己负债累累;由于得罪人而造成了家败人亡的结果,在片中霍家灭绝了,后辈无人了。有句老话说‘恨人不死’,影片制片方给我们全家判了死刑,置之死地而后快,这是对我们的恶意中伤,是我们绝对不能够接受的。”

  霍自正表示:“影视剧写名人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颠倒黑白、胡说八道,你写张元甲、李元甲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而对史有其人的民族英雄霍元甲任意歪曲,既赚了钱又骂了人,制片方有责任进行澄清并赔礼道歉。”

  杨仲凯律师表示,如果和解无望,霍元甲后人将以名誉权被侵犯提起诉讼。他对此解释说:“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比较复杂,霍元甲去世将近一百年了,像他这样故去的名人是否享有名誉权,在目前我国法律界还存有很大争议,但即使死者没有名誉权还是有名誉的,死者的名誉由后人来维护,所以霍元甲的名誉由他的后人来维护。此外,霍元甲的儿子霍东阁也是一代英雄,在历史上曾经做出过很多事迹。而这部影片把霍元甲写成绝后,这就把霍东阁这样真实的历史人物以及所有霍家后人的事迹都抹杀了,所以也侵犯了活着的霍家后人的名誉权。

  李连杰很有可能成为被告

  杨仲凯律师几天来接到了全国各地很多媒体记者的电话,他对记者问及的“官司一旦开打,李连杰是否成为被告”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杨仲凯说:“谁是侵权行为人,谁就将是被告,就影视作品来说,投资公司、主创人员、发行方都有可能成为被告。在该片中,李连杰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主演又是监制,作为主演他有可能成为被告,如果他是投资人也有可能成为被告。”

  驳斥编剧和发行方有关影片“纯属虚构”的说法在《霍元甲》一片的结尾,制片方以字幕形式打上了“纯属虚构”的字样,近两天该片编剧以及相关人员都以“纯属虚构”的说法加以辩解。对此杨律师表示:“‘纯属虚构’不能作为名誉侵权的抗辩理由,虚构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没有法律规定打上‘纯属虚构’的字样就可以免责。霍元甲本身是真人真事,不是虚构出来的,不能以艺术加工或者创作作为理由来免责。我们知道什么叫做艺术加工、什么叫虚构;也知道什么是侮辱、捏造诽谤。”

  同时杨律师还驳斥该片编剧关于霍家后人不懂艺术创作规律的说法,他认为这部影片剧本很差,故事苍白、想像力低下,并没有使观众看到一个真实的霍元甲。他表示这部影片成立精武门这个霍元甲最重要的事迹只用了几个镜头,而虚构出的他与盲女感情“却用了几十分钟,这样能反映出霍元甲的爱国事迹和尚武精神吗?我不明就里。”

  霍自正与杨律师表示,目前这场纠纷还没有进入到司法程序,双方是否和解取决于影片制片方的态度,截至目前为止,制片方一直表示我们与他们联系,提出要求,但从这里我们看不出对方的诚意。霍家人世世代代居住在小南河村,并不难找,要想沟通是件很容易的事,完全可以做到。如果制片方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停止侵权,我们可以同意进行和解,也不提出经济赔偿,这些要求就是我们同意和解的前提条件。当有记者问及“停止侵权是否意味着要求制片方停止影片上映”,杨律师对此表示“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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