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后(1月23日),就是前面所说的,马云通知我:你又被告了。
距与北京电视台的官司了结刚一百余天,我又得二进宫了。
开庭的前一天,我偏巧还真的南下华东地区。但不是到上海为了我的官司,而是到南京为了袁成兰上诉的开庭。我在南京逗留数日,南京记者拿着上海《解放日报》对我说:“
你看,这里边提到你的官司昨天开庭,称第二被告伊夫没有出庭,不料你却跑到这里为了别人官司忙活呢。”
我没去是对的。一周后,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寄来审判结果的通知书,称原告当庭撤销了对我的起诉,并让我寄回回执。我没有理睬他们请求,将其仍置一旁。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前从来没有过,无论我多么忙碌或对方请求重要与否,我都会及时回复的,哪怕仅仅是简单的三言两语。
一个月后,杨浦区法院再次来信,恳求我协助他们做好善后工作,并且还随信寄来一枚50分邮票(当时邮资)。我寄回了回执,附上两句话:“本不想寄回,故意让你们感到烦躁的,因为这样你们就会理解我当初为什么对此非常烦躁了。”马云又开始催促我交答辩状,我告诉她开庭前我肯定给她的。现在先不做无用功,因为我断定他们最终会撤销的。“我的文章无懈可击,他们绝对是胡搅蛮缠!”描述我的官司时,我只能采用这种时空交错的意识流手法,因为他们穿插、相接在一起,在短期内同时向我袭来,我想馒头一口口地吃都不成。
我看了起诉书,不仅起诉我,还将《中国演员报》、《消费时报》、《天津工人报》和《金陵晚报》一同拉上被告席。起诉的大意是称我的“文章以捏造事实的手法、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了人身攻击”。“作者借他人之口叙事加议,给人以貌似公允的假象、实际完成了对原告名誉的的损害和人格的侮辱。”和“要求在全国非专业报刊上赔礼道歉,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
不错,比起财大气粗的北京电视台,郑效农少要了20万元。我依然是不用聘请律师,因为没有什么需要为我辩护的。我知道按照常规,原告起诉的目的就是虚张声势,妄想给外界造成一种假象。他们是受害者,从而转移了人们对他们产生经济纠纷真正原因的注意力。他们自己心里非常清楚:即使号称有“高法”做主、撑腰,他们对我的文章也无可奈何,想让我“赔礼道歉”,只能是竹篮打水。
这时,有一个律师武堪出现了。他曾经给方青卓的君合影视公司做法律代理,他是通过一个北京市中法的朋友与我认识的。我们一见如故,他喜欢我的文章和人格,一直关注我的动向。他对我说:“我看了你的文章,起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你不要为此分心,我会帮助你应付这一切的。”
这位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承诺不仅此次而且还终身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我很感激武堪的慷慨,在许多律师都一门心思地盯住标底大的经济官司之际,他却要无偿为我伸张正义。
“你捍卫了社会正义,我作为律师有义务支持你。”他的道理很简单。
巧合的是,对方的律师竟然又是巩沙。一次电话中,在与巩沙谈起我又面临一次诉讼时,我随口问一句:“不知他们的代理人是谁?”巩沙半天只笑不语。
“莫非是你?”
“嗯。”
“好呀,咱俩是死对头了。”
“我只是代理人,我没起诉你。”
“一样。好吧,我不会对你再多讲有关官司的半句话了。不过,我想谢谢你上次的重要提醒,我现在的文章注意保护自己了……”我突然想起上次他非正式的一句话“以后再遇见你的官司我回避”。
“但可能还有漏洞。”
“我不是执法人员,不可能得到最为精确的数字,但事实不会有出入的。无懈可击的可能是外交文件或工具书,但不是新闻报道。”
自从1992年与《消费时报》周末版主任王卫平相识,我们的合作就非常愉快。这是一个有能力、有魄力的资深编辑,对影视圈的丑恶现象非常痛恨,以前一直苦于没有大胆写批评文章的作者,当他与我相识后一拍即合。我的每一篇批评文章都是在他那里首先发表的。“我先发,要告先告我们。反正总得有出头鸟,慢慢就会带动更多的报刊加入我们的行列了。”王卫平说。
从批评中央乐团管理混乱到揭露《广告人》行骗过程,王卫平与《消费时报》始终坚定地与我并肩征战,击退一次次威胁和恐吓。捍卫了舆论监督的权利和我们人格的尊严。当得知我们成为共同被告时,王卫平在接受采访时称:“伊夫是一个非常珍重自己名声的作者,他的采访历来以及时、扎实、客观而著称,他不仅是我报,也是全国各地无数报刊值得信赖的作者。他在我报发表了那么多尖锐的文章,却没有一次出现过问题,我们对他和他的文章是信任的。因此,我认为这场官司是无聊和荒唐的。”
王卫平气愤地表示:我们考虑对原告进行反诉,如果原告一意孤行地坚持不肯撤诉,我们不能容忍这类无理取闹,我们有权利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的名誉不受无端侵害。
幸好我的情况各地媒体都非常熟悉,否则,根据“谎言重复千遍也成为真理”的理论,这样动辄诬蔑我是“捏造事实”、“制造混乱的根源”,长此以往也会给不明真相的读者和媒体造成不良印象。曾经就有一家江西报纸的编辑,认识我以后道出他当初的困惑:“以前真以为你没有职业道德,总是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才被告呢。可后来一是发现所有你的官司都虎头蛇尾,没有下文;二是我奇怪这么一个专爱造谣的作者,居然全国各地报刊都认不清他?!”
如果说,我开始写《四人办案组》文章时是非常客气和客观的话,那后来成为被告时,我可就不会留情面了。在继续探讨影视圈内为了经济利益尔虞我诈现象时,必得拿《四人办案组》发生的经济纠纷为例。在提到关于司法公正话题时,也要把那句著名的口头禅“我们高法有人!”隆重推出,让更多人领教一下。
干打雷却没有雨的日子里,我在一次活动中与巩沙不期而遇。我迎面第一句话:“咱们什么时候法庭见?”
巩沙笑而不答:“你急什么呀。”
“我还等着下一个呢,完了一个少一个呗。”
“你少写点儿,不就全踏实了。”
“不是有句挺革命的话吗,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只要我一天拥有话语权,就不会停止我的声音!”
事隔两年,我早已忘记了这场官司的时候,又在一次活动中见到巩沙,突然想起我们还有一盘没有下完的棋:“唉……”他忙打断:“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了,别问了,早撤诉了。”
“撤诉?什么时候?马云也没通知我呀。”
“早了。通知你,没准儿你也弄混了呢。”巩沙依然是一副含而不露的笑容。(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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