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秋,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饱受电视台插播广告侵扰的老百姓。虽然暂不能解近渴,但总算有了盼头。无所不在、连篇累牍的广告已成秋后的蚂蚱,再想肆无忌惮地在黄金时间横扫各个频道和各个栏目恐怕要遭遇红灯限制了。
这些年,创收心切的电视台在插播广告时,几乎越来越无所顾忌。特别是在外省、市
,一集电视剧人为地被肢解得支离破碎,随意中断正常的节目,任意在屏幕上游动字幕、叠加字幕,全然不考虑观众感受和观众利益。一些广告不仅无聊而且还十分恶俗。当然,更甚的是那些在晚饭时间横空出世的治疗痔疮、脚气、卫生巾等药品、卫生用品的广告。
面对无休止的广告污染,除了举着遥控器选择换台外,深恶痛绝却又逆来顺受的老百姓毫无办法。不过物极必反,100天后观众在黄金时间收看电视剧,不用再担心随时被广告打断。《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对广播电视插播广告做出了明确规定:在19时至21时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
然而,老百姓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却心存疑虑。习惯于向散装酒里兑水的小贩,能因为工商局的一纸禁令就善罢甘休吗?靠大量广告赚钱的电视台能从此立地成佛,对观众大发慈悲吗?在很多(绝不是一些)中小城市,只要你打开电视机,每个频道从中央到地方(区县级电视台)一网打尽,广告一个不能少。永远都是当地宾馆和商场开张或打折、县医院和老中医能包治百病的“游动字幕和叠加字幕”。
所以,当《暂行办法》刚一公布,观众的反应就是:且慢叫好,我们有多少规定本来深得民心,但规定下了也就完事大吉,最后无人落实。因此,强烈要求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群众对有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批评、投诉能够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经常收听广播电台的听众都抱怨,每天上午9点一过,那些包治百病的神医就粉墨登场了。人家不是以赤裸裸的广告形式向你推销医疗用品和药品,而且让“听众打来热线电话”盛赞神医开出的药方药到病除和推荐的最新科技医疗用品的神奇功效。
2003年这个秋冬,老百姓真希望是无法无天的广告病毒肆虐的最后一个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