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家暴赔1205万 北京法院首发保护令

2013年02月04日15:34  燕赵都市报
李阳 李阳

  历时一年多的李阳家暴离婚案昨日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判决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被判赔偿美籍妻子KIM(李金)5万精神损失费,并支付1200余万房屋折价款,另外因抚养权归Kim,所以每年给三位女儿共30万抚养费至其18岁。另外,法院宣判前还依李金申请作出为期3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这是北京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2011年8月底,李阳妻子李金在微博上公开曝光李阳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公布了数张照片为证。当年10月下旬,李金正式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与李阳离婚,要求直接抚养三个子女,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因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李阳是否重婚存在争议,此案曾先后开庭4次。

  3日上午,李金来到宣判现场,而李阳则因为飞机延误委托其代理律师到场。

  法院审理认为,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李阳向李金支付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三个女儿的抚养问题,法院在征求李阳大女儿意见的同时,结合三个女儿长期由李金抚养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最终判决三个女儿由李金直接抚养,李阳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向三个女儿支付抚养费,直至她们分别年满18周岁。

  关于财产分割,法院曾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李阳和李金后就这一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法院判决李阳名下房产、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名下注册商标等财产仍归李阳所有,但李阳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李金支付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宣判后,李金表示这个判决一方面认定了李阳的家暴行为,同时将三个女儿抚养权判决给她,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而李阳代理律师则表示,回去将征求李阳意见决定是否上诉。

  3日上午宣判之前,朝阳区法院还依李阳妻子李金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李金。如李阳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综合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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