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受害人律师:担心不能充分维权

2013年07月17日04:26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李天一与父亲李双江(资料图) 李天一与父亲李双江(资料图)

  日前,李双江[微博]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李家欲以受害人杨女士是酒吧陪酒女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对此,昨日凌晨1点,受害人杨女士委托律师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称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案件进展到今天,双方不停地通过网络隔空喊话,受害人律师田参军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担心自己不能充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受害人委托律师发声明:任何人都享有基本人权

  近日,有媒体报道,李家人怀疑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以此为由做无罪辩护。杨女士看到这样的报道之后,委托田参军律师通过微博发布声明做出了回应,回应称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李某某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完全是家事,但张扬到公共媒体上,影响到了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被迫出面”。

  声明中称,杨女士所接受的全部学校教育中,从来没有遇到“陪酒女”这个概念,她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其次,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声明称:“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中进一步称,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受害人律师:杨女士正接受心理治疗

  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从2月开始时至今日,已经快5个月的时间了,受害人杨女士委托田参军律师已经两次发表声明。而田律师也表示,在此期间压力很大。昨日,记者就新声明电话采访了田参军律师。与田律师的沟通中,能明显感受到他的疲惫。在谈到受害人杨女士这两天的身体状况时,田参军告诉记者:“她目前精神状态不好,难以正常工作和生活,正在接受心理治疗。”

  田律师也坦言自己目前的状态并不轻松,压力很大,“而我的压力主要是担心自己学识浅,能力弱,不能充分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当谈到李家欲以受害人是陪酒女为由做无罪辩护时,田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理由是不可能成立的。”而当记者问到“如果进行民事赔偿,能有多少赔偿”和“接下来如何打算”等问题时,田律师表示:“这些目前都还不方便透露。”

  本报记者田佼平

(责编: 颜芥之)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