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将听证调查李案律师 21天后酌情公布

2013年12月04日11:42  北京青年报
李双江一家三口 李双江一家三口

  导读:启动对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的调查,首先要发给他们涉及的问题,要求当事律师自己答辩,自我解释,与此同时,律协纪律部门会展开调查。此后,律协会再召开听证会,给律师当面辩解的机会,最后决定给予当事律师何种纪律处分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就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市律协在该案二审结束第二天已正式立案调查,并已于日前向各涉案律师发出书面调查问题,在收到律师答辩后,律协将组织听证会,调查处理程序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启动对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的调查,首先要发给他们涉及的问题,要求当事律师自己答辩,自我解释,与此同时,律协纪律部门会展开调查。此后,律协会再召开听证会,给律师当面辩解的机会,最后决定给予当事律师何种纪律处分。

  有关人士透露,所有针对律师的投诉都是先由律协受理,律协调查后认为严重的,再往上级主管部门,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上报。此案目前尚未向律管处上报。

  据悉,此案由律协行业纪律部专门负责调查处理。而协会给律师最重的处分是公开谴责。

  市律协有关人士称,针对李某某案相关律师的调查,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确有违规行为的律师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据悉,此案的调查程序,需要至少21天的时间。届时将酌情公布。

  探访 律师争相发布案件相关信息

  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后,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李某某的第三任代理律师陈枢、王冉,接手后高调亮相,并争相在自己微博发布消息,两次公开发声。一次是两名律师发表声明,指责媒体报道的侵权和倾向性;另一次则是陈枢表示,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随后,被害人杨女士通过代理律师田参军发表声明,对李某某的新聘律师欲为其做无罪辩护表达“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之情。

  此后,各位律师争相利用网络等舆论工具,发布当事人相关信息。李家也聘请了法律顾问兰和,专门负责发布新闻。

  而另一被告代理律师李在珂也开始利用网络,高调发布相关信息。

  对于北京市律协调查李某某案相关律师违规行为一事,陈枢和王冉昨日晚上对记者表示“无可奉告”,兰和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昨天,田参军发布微博称:“我愿意接受北京市律协的相关调查,如被发现有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田参军表示,他是从媒体上得知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李某某强奸案相关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一消息的。但是直到目前,他没收到相关通知,也不知道有哪些参与该案的律师会被调查。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刘晓玲

  声音

  市律协曾研讨相关律师问题

  有关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9月29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曾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认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存在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相关人士透露,市律协对几位律师的行为给予处分的可能性较大,只是每位律师具体的处理等级不同而已。

  据了解,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市律协有关人士表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北京律协制定的《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于律师各项执业行为均有明确规定,全市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自觉履行不公开相关审判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做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典范。

 

 

 

(责编: 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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