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给李某某案定性:嫖娼过程中施暴力

2013年11月24日10:40  新浪娱乐 微博
律师李在珂 律师李在珂

  新浪娱乐讯 23日,李某某等强奸案魏姓被告代理律师李在珂微博称,李某某一案一言以蔽之,即: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丧失意志的情况下仍强迫(介绍)其卖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过程中因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强奸案件”。

  当天,他点阅网友留言,连续回复有关案情的种种“能说与不能说”。其中一条欲盖弥彰说宣判“祸福难料,陡增变数”;一条转发网友“维持原判”评论,回应称“歪嘴和尚念错经了”;接着又说二审前看到李某某“惆怅无助”,勾起他为人父的护犊情节;最后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无罪基本无可能”,日后“从宽”仍有机会。(佩茗/文)

 

(责编: 夏小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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