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 李某某
时间:2013年2月19日-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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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一个单独存在下没有任何意义的指代性词汇能够像“某某”一样,瞬间火遍2013年的大江南北。从2月份开始,随着李某某这一人名的高频出现,围绕其背后所隐含的有关未成年、官二代、轮奸、勒索等等信息如迷雾般扩散开来。期间除了李双江的“被出镜”以外,梦鸽、被害人、酒吧经理、多任律师悉数粉墨登场,将这台大戏唱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连续9个月站在舆论顶峰,成为名符其实的头条霸主……详细>>>
微博有话说:
@京法网事: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9月26日 10:05 转发(26112) 评论(1833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7日 10:17 转发(3405) 评论(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