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著作权案 法院驳于正管辖异议申请

2014年07月14日17:15  新浪娱乐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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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上诉于正侵权 琼瑶上诉于正侵权

  新浪娱乐讯 5月底,琼瑶(原名陈喆)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编剧于正[微博](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三个出品方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审理。今日(7月14日)下午,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微博发布三中院的裁定书,裁定依法驳回了各方案件移送审理的申请。如被告不上诉,案件将继续在三中院审理。

  琼瑶诉于正侵权索赔2000万

  今年4月,琼瑶通过微博发公开信,向广电总局领导控诉编剧于正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称《宫锁连城》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各个方面都与《梅花烙》十分吻合。一时间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琼瑶更在接受新浪娱乐独家专访时,心碎神伤称需要靠安眠药助眠,更放话有可能就此封笔退休。5月27日,琼瑶委托王军的律师团队一直诉状将于正和出品方等五方面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等著作权权利;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响制售等全部复制及发行行为;向五被告索赔2000万RMB。翌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受理此案。

  法院驳回于正管辖异议申请

  三中院受理此案后,被告于正及《宫锁连城》的出品公司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和东阳星瑞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嘉兴、湖南长沙、浙江金华等地的法院审理。不过,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出品单位之一的被告万达影视公司,其住所在北京市朝阳区,在三中院的管辖内,因此驳回于正及部分出品方提出的异议。

  此外,于正提出的剧本《宫锁连城》和电视剧《宫锁连城》是不同的诉讼标的,应分别起诉的申请,法院也不予支持,认为琼瑶一并提出主张,并无不当。采访中王军律师表示,如果被告不就裁定上诉,案件将继续在三中院审理,如果被告上诉,要视二审的情况而定,再进入实体审理阶段。(陈家堃/文)

(责编: 虫虫)

文章关键词: 琼瑶于正官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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