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的“顶包案”,其实是普通的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反映一个社会在玩“Game of Justice(公平游戏)”时遇到的问题。
每个人做事都有自己的道理,每个人都信奉属于自己的真理,他人是地狱,是独立存在的另一个系统,是不能被完全了解的无穷深渊,所以个体对于事件乃至世界的认识,从来都是盲人摸象--但却从来都坚定地相信自己相信的东西。这样就有了矛盾的产生,乃至激
化,乃至于最终的不可调和。就像现在的律政司和谢霆锋。
律政司觉得谢霆锋的240小时服务令判轻了,有违“量刑的一致性”等种种原则,要求复核,也就是加刑,但结果是谢得以维持原判,律政司碰了一鼻子灰;而律政司的14天上诉期一过,谢霆锋(可能主要是律师)想想又觉得自己年纪轻轻就留下案底是个很严重的问题,而自己又有之所以那样做的这样那样的理由(我猜测),所以就出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反正他这一招实属有得无失的上策,“失去的只是锁链”。站在律政司这边的公众可能觉得谢霆锋这么做实在是太不知足了,简直就是得寸进尺,甚至就是×不知耻,但理论上讲谁又是全知全能全在的上帝,谁又能代替谢霆锋作为自己辩诉的惟一角度?谁又能确定谢霆锋在这场公平游戏中已经得到了公平的对待?
法律(低智一点可称之为“公平”)是一门专业的知识,多少聪明人为之思索终生,所以若是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权且可以把这难以穷尽的对公平的理想,寄托在一个机器身上。这是乐观的想法,原理是基于数学上的对“极限”这一概念的无限靠近;但也正因如此,令悲观的人从中找到了跳楼的根据,那就是“极限可以无限接近,却是永远无法达到的”,或者说是物理上的“测不准原理”。“公平”俨然成为上帝对人类智力的考验,成为一个挑战人“如何在不确定性中生存”的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