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被封杀是“无期”吗?

2014年10月09日14:36   娱乐专栏  作者:林涛侃大山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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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的文件,露出庐山真面目,如果想了解上面的真实意思,必须仔细通读全文。下面就是简单的读后感。第一,关于封杀,通篇没这两个字。

  这个文件的全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所以,媒体惯常使用的大标题——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只是一个更加通俗的说法而已,“封杀”二字不会出现在任何正式文件中。

  第二,这个要求,好像不是第一次下发了。

  《通知》中的原文是——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既然是重申,那说明之前就有。

  第三,劣迹艺人,这个说法又是对文件的通俗提炼。

  《通知》中提到,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

  这个说法,有理有据又有分寸。“个别编剧、导演、演员”,了解新闻的网友们,都会第一时间反应出来到底是何人何事。

  再往后读,这些行为确实“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

  到了媒体上,有过这些违法行为的这几个人的就可以归之为劣迹艺人。

  其实艺人的劣迹远远不止这几个。聚众斗殴的有没有,潜规则别人的有没有,出语不敬的有没有。

  第四,出轨问题,其实文件中也有体现。

  有媒体指出,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未提及是事实,但未提及不代表不包括。

  《通知》中提到,总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

  去中纪委网站的“案件查处”栏目看看就知道,有些违法官员的劣迹之一就是通奸,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通奸当然是出轨行为啊,官员如此,艺人也是如此,否则,根本谈不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和追求德艺双馨”。

  第五,暂停播出,没提期限。

  这个时候,突然想到了周星驰的台词,如果非要给这个“暂停播出”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通知》中确实没提到。

  《通知》中,对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每个要求都出现了“暂停”的字样。从这五个方面来说,基本上,涉及违法行为的艺人就可以洗洗睡了,艺人要的就是曝光率,这一招确实很严厉,釜底抽薪,希望能够促使这些艺人真正反省,因为这些艺人中,二进宫的也不是没有。

  如果真的是“无期”,影响到底有多大呢?毕竟,《通知》中只是说的“个别编剧、导演、演员”,对于娱乐产业来说,这些“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真的有那么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吗,离了他们,演艺圈还真不转了吗?产业损失肯定会有的,但既然是产业,那就有投资行为,风险需自负,这个常识还是应该知道的。

  附通知全文:

  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中央三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濻厀历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历来倡导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二、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暂停播出(点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

  三、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暂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

  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暂停传播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五、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劣迹艺人 黄海波 柯震东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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