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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30年超强纠错:谁说管不住合拍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11:07  南方周末
电影30年超强纠错:谁说管不住合拍片?

《霸王别姬》公映后,曾遭到批评,说它“给人的印象是,‘文化大革命’似乎就是共产党领导的新时代的主要内容,而这个新时代使在旧社会还得以保全和发展的京剧遭到了灭顶之灾”。不过,它是迄今为止惟一获得戛纳“金棕榈”的中国电影。

  谁说管不住合拍片?

  《霸王别姬》是第一部获得“金棕榈”大奖的中国电影,至今也是惟一一部。问题是,1993年4月影片前往戛纳电影节时,还没有通过国内审查,获得上映许可。《霸王别姬》是香港汤臣电影公司投资3000万港币的合拍片,后期在日本完成,拷贝直接送到香港、欧洲。

  尽管载誉归来,影片却成了制度的麻烦——究竟怎样处理呢?片子在国内迟迟未获通过,制片人徐枫动用了私人关系走“上层路线”,再加上舆论的呼声,《霸王别姬》终于公映。

  1994年,有杂志发表署名文章《〈霸王别姬〉给观众带来了什么》,批评影片“给人的印象是,‘文化大革命’似乎就是共产党领导的新时代的主要内容,而这个新时代使在旧社会还得以保全和发展的京剧遭到了灭顶之灾”。

  作者对《霸王别姬》的获奖也持质疑甚至否定态度:“尽管我们国内有些人总想否定艺术的意识形态性,或者至少是想淡化这一点,但非常遗憾,这个特点很难抹 煞,不仅我们总是记得它,国际上许多人也并没有忘记它。”“由于艺术的特殊性,人家认为好的,对我们来说并不好,甚至很不好。”

  “南巡讲话”使经济体制加快了市场化步伐。1993年1月,广电部3号文件宣布,中影公司不再包销国产影片,由各制片厂自产自销。制片厂直接与省乃至省以 下的电影公司分成,少了中间环节的“盘剥”,那是好事,但没过多久,厂长们就发现不妙。首先是直接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几十家电影公司联系发行,带来 了巨大的工作量;其次,统购包销体制下,制片厂完成一部影片并通过审查,就可以从中影公司拿到100万的周转金。像北影、上影这样的大厂,每年可以拿到三 四千万的周转金,现在这笔钱没了。

  行内人调侃:电影局的审查是假的,真正的“审查权”在各级电影公司。因为如果这些电影公司不“通过”,少买或不买拷贝,那么电影局通过也等于零。

  “巨片创作”的高潮退去,电影的市场窘境显现出来。“清除精神污染”运动使电影创作的管理更加严格,经济危机使制片厂很难提高创作质量,寻求娱乐的观众更 多地投奔了录像厅里的港片、西片。全国规模最大的北影厂遭遇了赤字累累、银行拒绝贷款、职工几乎领不出工资的窘境,全靠拍出几部叫座的合拍片如《霸王别 姬》、《狮王争霸》而扭亏为盈。

  “合拍片”成了救命草,数量逐年上升,1993年已达53部之多。但合拍片在境外制作,又为一些电影“不经许可出国参赛”提供了便利。

  1993年9月,田壮壮导演,北影与香港合拍的《蓝风筝》等影片违规参加东京电影节,中国官方的电影代表团“被迫退出”。次年2月,《蓝风筝》与《诱僧》 等几部未经审查通过的合拍片又私自出境参加荷兰鹿特丹电影节。1994年5月,香港年代影视公司投资,张艺谋导演的合拍片《活着》也是在境外完成后期,未 经审查通过便参加了戛纳电影节。葛优这一次获得戛纳影帝,是亚洲第一人。电话打回家里,他的母亲和妻子激动之余,却又似乎不能确信:“电视、报纸,所有的 媒体都沉默着,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这是真的吗?”

  1994年9月,《电影评介》发表文章《“黑道”向“红道”发出咄咄逼人的挑战》,要求对合拍片私自出境参赛的现象进行整改。相关部门也迅速出台规定,要求合拍片必须在境内完成制作。

  这些事件再次引出了“电影立法”的呼声。电影学者贾磊磊在《当代电影》撰文,指出1993年4月21日广电部颁布的《电影审查暂行条例》,禁止在电影中出 现8类内容,第8类是“其他应禁止的内容和情节”,没有任何执行参照和解释性条文,对执法者来说显得过于宽泛。文章说:电影与社会的关系最终应当变成一种 法律性的关系,中国电影史上出现过的诸多“事件”,都与我们没有一种确实可行的“电影审查法”有关,无论它的起源是政治问题,还是民族问题,乃至道德问 题,对它的解决往往都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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