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遭侵权指控 制片人否认

2014年01月20日10:37  东方早报
被指侵权的甄子丹版《大闹天宫》海报 被指侵权的甄子丹版《大闹天宫》海报

  早报记者 李云灵 发自北京

  电影《大闹天宫》未公映,麻烦已经找上门来。

  计划于马年正月初一上映的影片,却遭遇侵权指控。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下称美影厂)称该片涉嫌侵犯“大闹天宫”四个美术字体的著作权,并建议院线暂停上映该电影。

  但片方并不认为侵权,而且也没有将此事作为影片上映的重要影响因素。昨日,《大闹天宫》在北京首映时,制片人刘晓光认为,电影使用动画片字体,已经过了50年的版权期限,因此不存在侵权。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要厘清这起纠纷的对错,首先应证明《大闹天宫》的美术作品在什么时间使用过,而如果侵权只涉及海报使用这种行为,则不大可能导致电影的停映。

  美影厂:

  海报预告片涉嫌侵权

  虽然《大闹天宫》拍摄初衷是在向经典致敬,但是影片尚未上映就惹来经典之作创作者的不满。

  近日,美影厂已向北京新影联等十大院线发出律师函,称真人版《大闹天宫》涉嫌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美影厂正在与电影制作方交涉,在交涉未果之前,建议院线暂停上映该电影。

  美影厂发布的声明显示,1961年到1964年制作了《大闹天宫》彩色动画片。2001年,公司出版发行了《大闹天宫》40周年纪念版DVD,采用了严定宪创作的“大闹天宫”美术作品作为电影片名字体及纪念版DVD的封面片名字体。

  据美影厂方面介绍,作者严定宪和美影厂签有版权协议,后者享有该美术作品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授权第三方许可使用的权利。

  美影厂声明中指出,甄子丹领衔主演的真人版《大闹天宫》未经许可,在电影海报及预告片中使用“大闹天宫”美术作品(指字体),并在多家网站上大规模营销传播。因此,美影厂认为此举涉嫌侵权,并与电影制作方交涉。

  制片人:

  版权保护已过有效期

  在昨日《大闹天宫》的北京首映上,电影制片人刘晓光表示,电影版权自电影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内有效,而动画片《大闹天宫》的上集在1961年就已上映,至今已有53年,早过有效期限。所以,刘晓光认为,电影《大闹天宫》使用动画片字体不存在侵权。

  昨日,早报记者致电美影厂所委托的陈姓律师,对方指出,严定宪创作的“大闹天宫”美术作品是独立于电影版权之外的一个作品,在1961年版的动画片中并未使用,而是专门为2001年《大闹天宫》40周年特别创作的,“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大闹天宫》剧组使用该美术作品作为海报印刷和影片宣传就是侵权。”

  事后,早报记者获悉,《大闹天宫》片方也在和美影厂方面沟通,争取私下和解。同时,片方并不认为这起纠纷将影响到影片的正常上映。

  第三方:

  不会影响影片上映

  为此,早报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该人士认为,首先要先确认“大闹天宫”美术作品是否在1961年版的动画片中被使用,包括当时的海报周边产品,如果有任何事实证据说明该作品当年没有被公开使用过,而是专门为2001年《大闹天宫》40周年特别创作,那么,电影《大闹天宫》片方就涉及侵权。法律人士进一步指出,涉及侵权方需要撤下美术作品并做出赔偿,但因为该作品只出现在海报上,并未出现在电影里,即使侵权也不会影响影片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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