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圈朋友大助声威
影视圈里,许多演员在关心和声援着我,刘威、李强和刘蓓等在一次聚会时谈到我的官司,当即刘威代表大家给我打电话表示支持。那天,我回家一听留言是刘威声音:“伊夫你好!我们大家都关心你的官司,都希望你能挺住,别怕,有我们好多朋友站在你的背后,现在强子(李强)、刘蓓他们好多人都在身边,让我代表他们向你问候……”
我还清楚地记得,尤勇当时正在广东拍摄《和平年代》,他不断打长途关注我的安全,让我小心留意,严防遭遇不测,让我说话慎重,谨防对方派人探究虚实,“多注意点儿,多保重。”
英达听说巩沙作为对方的代理律师时,他表示他与巩沙是朋友,可以劝说巩沙拒绝为对方代理。其实,这并不需要,但他们在我最危难的时候勇敢而坚定地能和我站在一起,使我非常感激。
我继续寻找新的证人,但是遇到障碍。比如沙市日化的易正林,《市场报》记者宣宇才就接到他的电话,称表示愿意主动向我提供线索,宣宇才急忙通知我与他联系。但当我们通话后,他又退缩了:“我不能作证,也不要暴露是我说的,因为我还在这个单位,我知道的太多,容易有危险。我真的不能告诉你,但以后肯定会全讲给你。可现在真的不成……”
这时,先后有一些书商辗转找到我,不是声援和慰问,而是约稿。“伊夫先生,您把官司过程写出来,咱们合作出本书吧。”
当时肯定顾不过来,我谢绝了。但我想,一定要保存好这个时期所有的资料,当一切水落石出、风平浪静的时候,我会从容地把这些重新翻开,为了我和关心、支持我的朋友们,也为了以后可能遭遇此类麻烦的同行。如果这场官司判成败诉,历史会证明我的清白!
《广告人》为了堵住我不断的批评,急忙在北京电视台播出数集已经成为焦点的《广告人》。且不提没有一个他们谎称加盟的明星大腕儿出现,而且粗制滥造的质量正中我的文章“对艺术一窍不通、十足的混混儿”下怀。
立刻,《法制日报》就发表了署名马上写的一篇很有代表性的文章:
《广告人》毁了广告人
北京电视台晚间黄金时间新推出了系列剧《广告人》,看过一集,深感糟糕,但转念又想,刚看了30集中的一集就下论断,未免为时过早。于是又连看几集,这回可真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了。
继《京都纪事》在片头、片尾大做软性广告遭到观众极大反感后,还没有一部电视剧敢像《广告人》这样肆无忌惮地在戏中“狂”发广告的。大到整个背景,中到大小道具,小到一两句台词,无处不见广告的影子。
晚间黄金时段本是广大电视观众集中时间、精力用以欣赏一流电视节目的时候,但观众此时看到的依然是那些节目开始之前纯商业广告的继续,这无疑是一种利用所谓剧情包装广告,强制观众收视的行为。它实际上是对电视观众——精神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无形侵害,观众要看的是有思想、有内容、高品位的电视艺术精品,而不是变相的商品广告。
艺术虽然有其共性,但不同门类的艺术也有着各自极其鲜明的个性。《广告人》恰恰暴露了制作者们对电视剧艺术缺乏深刻认识和了解。该剧剧情空洞、拖沓,感觉不到生动、激烈的戏剧冲突。有时大半集戏竟还不如一个好广告片更具戏剧性。
《广告人》自己曾说,在拍摄上很有特点,完全是按照拍广告的方法进行拍摄。仔细留心剧中,既未发现镜头运用有创新,更未发现有广告之神韵。
由广告人来导、演电视剧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所谓的广告人连广告人艺术的真谛都尚未参透,以为只要拉来钱,替人家打出品牌、厂名即可了事,又怎能拍出一部为广大电视观众所喜闻乐见的电视艺术精品呢?
《广告人》毁了广告人!(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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