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有位Amy Tang(邓小姐,事过境迁,姑讳其名,下称邓)发传真至各大传媒,自称是刘德华的秘密情人,两人一起已十四年,刘德华出埠开演唱会,她都会秘密同行,晚上留在刘德华酒店房中共聚,又说有刘德华家的门匙,可随时自出自入。她说得似层层(像真的一样),并敢现身人前。
当时刘德华正在广州做巡回演唱会,立时郑重澄清不认识这人,因此他不作任何回
应,他说没理由要为一些不是事实的事作回应而令自己觉得烦。他还抱着事不关己己不劳心的态度,替香港传媒被人公然挑战智商感不值,但又觉得可借此看各传媒的分析力、用什么态度去处理,也是件好事。
那时候,我已创办了娱乐网页Show 8,有足够人手和资源去跟进所有娱乐新闻,我让记者去找邓了解事情的真相。
我们把邓请来公司,我在自己的办公室内闭门与她交谈,她身高约五尺二寸,身材略胖,单眼皮,化淡妆,穿黑衣黑裤,长发,一副时款墨镜当头饰架在头顶,神情自若,对答如流。但她前言不搭后语,露出破绽,她说她与刘德华的渊源是她曾到其网页公司见工,结果没被聘用,我反问她,她不是已跟刘德华一起十四年了吗?为何去他公司见工?她自知说错话,开始越说越乱,我已可断定她是在撒谎。
我向邓提出警告,如果她说的是真话,她最好有证据,否则刘德华告她诽谤的话,她可麻烦了。她开始时还很镇定,到后来有点慌了:“我不是个爱出风头的人,我想息事宁人。”
“整件事都是你搞出来的,也只有你才可平息。”
她想了想问:“刘德华真的会告我吗?”
“他不告,他的唱片公司、电影公司、经理人公司也会告。”其实是看不过她瞎说谎,吓她说出真话替刘德华讨回公道。
“那我要怎样才不会被告?”邓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