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因为谢霆锋未能配合宣传而取消了《新扎师兄》这部影片的首映活动。王晶无奈地表示,合约上虽然列明“要尽量配合宣传”这些字句,可惜“尽量配合”并非“一定配合”,有浮动性而没有约束性,写了等于没写。
一位演员接拍一部电影所付出的,并非单单拍摄期间所花的工作日,而必须配套地包括出席影片上映时的一些宣传活动。因为电影这种商品与别的商品不同,不宣传,以为有
麝自然香的做法明显不合时宜。正如很多监制和导演所说,拍一套片,未到票房埋单那刻也未算完成工作,直到替投资方赚回应得的利润,才算大功告成。
演员站在最炫目、最前线的岗位,当然亦要配合。事实上,影片成功,演员是最先的得益者,因为水涨船高,到时就有千百个加片酬的理由。
据悉谢霆锋配合不上的原因是陈凯歌的《无极》剧组未能放人,剧组的解释是因天气关系令有些档期跟不上,必须追赶。所谓“开工大过天”,因此谢霆锋就做不到“尽量配合宣传”了。
似乎大家都有道理,但明显地,直接受害者是王晶的《新扎师兄》。影片正是在冲线阶段,以谢霆锋为卖点的新片,主角居然不能来做宣传,这些损失很难计算清楚,但必然是一种损失。怪只能怪香港演员的工作就是忙碌,档期排得满满的,连一点宽裕调节的时间都没有。在好莱坞,肯定不会出现这个情形,又或者,好莱坞的合约更严格,根本不可能出现像“尽量配合”这种字眼。宣传,本来就是演员的工作和责任,怎容得你“尽量配合”?
另外,所谓“家家有术”,今日《无极》剧组不愿放人,那么,到他日《无极》上片之时,又是否可能出现下一组不愿放你的主角来配合宣传的事情呢?
这个行业已经不像昔日那么风光,同业之间不能毫无互余互让、守望相助的精神,虽然“以我为主”的想法也应该,但何妨能方便的就让个方便,能帮忙的就尽量帮忙,拍戏而已,并非代表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