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告诉傅声的家人张先生,他的话很容易构成诽谤,请他想好是否要报道。
张先生说:“只要能替他伸冤,我愿意负任何责任。”他一脸哀伤。
“包括负上法律责任?”我可预见这段报道出来后引起的轰动和随之惹上的官非。
他坚定地说“是”,并将他的两个传呼机(当时未有手机)、他任老板的公司的总机及直线、他家客厅、饭厅和睡房等共七个号码给我,以示诚意。
我带着沉重的心情离开,虽然不认识傅声,但我喜欢看他的电影,若张先生说的话是真的,那这位英年早逝的红星也真委屈。
返抵公司,向老板报告详情,老板认为这个报道做封面故事定会引起轰动,刺激销量。我则坚持先要找甄妮求证,但当时正在守孝的她并不好找,老板与她素有交情也找不到她,我只好先完成报道。期间我多次联络张先生求证一些细节,传呼他,他立时回复,打电话去他公司或家里都很易找到他。
我把报道排了版,并起了标题,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后,带着影印副本去给张先生过目,因为任何一个小节都不能出错,他看了报道后说:“(这里面的)一字一句都是出自我口,连我用的字眼、语气、表情你都清楚记录下来了。”
“如果没问题,请你在这声明下面签名。”我说。
报道共占四大版,每版我都写上同一段声明,大意如下:“我,张XX已读过这版报道,证明内容全由我提供,如日后因这版报道引起法律诉讼,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费用及后果,特此签名作实。”
“我有个小小要求,我可否带这篇报导去拜祭声仔(家人对傅声的昵称),向他禀明,以慰他在天之灵?”
我根本不能拒绝,惟有由他驾车,我陪他去粉岭蓬瀛仙馆傅声的灵位前致祭。张先生把报道放在灵位前,点了香,念念有词地向傅声禀告了几分钟,便在四版报道上签名。
这一来一回花了三个多小时。
付印前,仍未联络上甄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