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甄妮与傅声的报道我拿来做了封面故事,出街后,一如所料,引起很大轰动,销售情况甚佳,公司上下都很高兴,但我却心里忐忑。
我忧虑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甄妮亲自致电老板,怒不可遏,扬言要周刊公开道歉和赔偿她的名誉损失。老板告诉她傅声的一位家人已签下承诺书,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对方答应会出庭作证,届时会叫她尴尬,甄妮仍坚持要告。
老板立即要我联络张某。我传呼他,没回复,他的公司电话不是没人听就是说他不在,他家中电话都切了线,长嘟(通话中):他是有心回避。
我跟律师开会,给他看张某在版面上所签的声明,律师说如果张某不在法庭出现,就算有他签名作实的声明,我们也是输定的。
我感觉踩进了陷阱,这是有预谋的,我被骗了。
没有了有力的证人,老板向甄妮提出庭外和解,甄妮开出条件:要周刊在内文首页左上角,以四吋乘六吋的篇幅刊登道歉启事;赔偿接近六位数字的款项;开除查小欣,否则她名下的唱片公司“金音符”永不在我们周刊登广告,这一条款立时生效,取消所有广告合约,直至我被炒鱿鱼后,她才会再惠顾,并将这决定通报所有传媒——当时“金音符”十分活跃,是广告大客,她这几招对我的前途有很大打击。
赔款,老板双手奉上。
他没解雇我,因为老板觉得在此事上他须负上责任。
但道歉启事是以“查小欣”个人名义刊登,事前没知会我,我是该期出版后才看到,感觉整个人晕眩一阵,不知所措,脑中一片空白。老板解释这是和解条件之一,他只能做到不炒我(鱿鱼)。
我怎么再在这行立足?
当晚,我要去一个珠宝品牌在五星级酒店举行的大型晚宴做采访,我没因情绪欠佳而不去,要知道我从不会让任何事情妨碍我的工作,包括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