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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华:香港为何没有“性感女神”?(下)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17:31 南方都市报

  由台湾美女林志玲与候佩岑在金曲奖颁奖礼中的“美女秀”,想到香港很久没出过类似的“性感女神”了,甚至可说是从来没有。在香港,任何女性只要让两条手臂亮出衣物之外便会被认为是“暴露”。“暴露”的目的是想惹人注目。惹人注目是因为“发姣”。“发姣”是向男性发出与性有关的讯号。主动发姣的女性会被同性认为“贱”,英文的说法是cheap。沿着这条思路向前走,风景自然不会好到那里去,因为每个人的自我探索,都必然受到别人目光的制肘。又由于欠缺自我探索的空间,每个人都只能屈从在大众共同建构的价值观下
。请不要以为我在开玩笑,在摄氏三十度下,仍旧把毛衣罩在夏季校服上而面不改容的少女在香港随处可见,你可以相信她们真的怕冷,但也可以把这幅景象看作是社会对女性身体和欲望的抑压。

  有人认为Twins的走红已改变了现状——以她们游走于纯洁女孩和性感少女的形象的中间路线。我倒没有那么乐观:Twins确实是有让“玉背”和“小蛮腰”曝光而毋须自我辩护的特权,但社会对待她们的“性感”,只是有如大人对待小孩的煮饭仔玩具,因为有形无实,所以无伤大雅。事实上,被Twins吸引的香港女性观众中,以女童和师奶为大多数,反映出阿Sa与阿娇被普遍认同的“性感成份”,并没有为成长少女的欲望旅程争取到更多豁免签证。

  倒是不畏惧“破坏形象”的张柏芝,到今天还笑脸迎人地接受“你会不会借种生子”作为访问题目,并义无反顾地承认“我会!”你说是正中黑心传媒下怀也好,是豁出去的同时宣传她的新歌《豁出去》也好,她对待性的开放、敢言,在香港报刊头条封面的共同抹黑之下,恐怕已为她的性感带来一些相对负面的联想。

  性感的定义,正是一个人可以挑起什么联想。娱乐事业在我们的社会上操控着制造联想的机关,但在“挑动”这关键词上,它却忘不迭要为道德与不道德划清界线。都怪我们背负着五千年的中华文化传统?但是,如果真是受制于中国人的普遍价值观和伦理观,为什么林志玲、候佩岑,以至徐家姊妹大S、小S等台湾女艺人又可以因性感及才艺并重而突破重围,受到推崇?

  社会现象以外,另一个可以借用的理由,或许是香港已不知多少年没有制作有水准的综艺节目,以致培训不出全方位声色艺俱备的女艺人。当金曲奖尝试将主持考验交给一贯被认为是有美貌等于没智能的两大美女之手时,我可以想象,类似的盛事换了在香港举行,受命的大将仍将以安全第一为前提。而最安全的选择,如果不是曾志伟,便是沉殿霞。林奕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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