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笛因原定女一号临阵被换索赔420万

2013年02月22日16: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王雪 席引路)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演员姚笛[微博]的演艺经纪公司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将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的投资公司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由投资公司支付代理费420万元。

  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起诉称,刘波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为聘请姚笛出演自己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与原告鑫宝源影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须向鑫宝源公司支付代理费420万元,款项分四笔随电视剧拍摄进程逐步支付。同时合同约定,如超出5日文化传媒公司未能支付约定的款项,鑫宝源影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且文化传媒公司应支付其尚未支付的费用,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还就姚笛出演电视剧《对不起,爱上你》一事签订了《聘用演员合同书》,约定姚笛参加演出时间暂定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3月31日。

  合同签订后,鑫宝源影视公司安排姚笛为该剧预留档期并做其他准备工作。而文化传媒公司并未按约定支付合同首付款,多次沟通后对方均未予以回复。直至文化传媒公司2013年1月9日开始拍摄该剧,其并未告知鑫宝源影视公司和姚笛该剧已经开始拍摄、也未与姚笛协商确认具体工作时间,同时将剧中的女一号六小渔的饰演者由姚笛变更为刘诗诗[微博]。鑫宝源影视公司依据合同中违约条款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同时文化传媒公司按约定赔偿原告420万元。J179   

(责编: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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