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告毕成功侵犯名誉权案胜诉

2013年07月26日10:46  成都商报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范冰冰工作室获悉,范冰冰诉编剧毕成功[微博]及黔讯网名誉侵权案终于得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范冰冰终审胜诉。法院维持原判:毕成功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黔讯网的主办公司)需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 (张世豪)

(责编: 小万)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