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都是歌舞片的坚定不移的爱好者,我怀疑这个爱好是天生的,和吃手指一样。我的老师就不同,曾经很严肃地指出“具有欣赏歌剧和芭蕾艺术的能力对于扩展和深化一个人的思维和情感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她坚信某一些人较其他一些人在艺术修养上具有拥有某一方面优越感的资格。她的说法我不大信。直到有一天,我的一个学德语的高智商朋友,一个艺术品位极端风雅、眼睛从来长在头顶上的精英顽固份子,向我愉快地承认她“宁可XX也无法忍受开口就唱、抬腿就跳的歌舞剧”,我在惊愕之余,才终于明明白白地彻底相
信了一个“事实”:爱看歌舞片这个爱好,就是天生的,和吃手指一样。
就像爱吃巧克力的人对不爱吃巧克力的人的呼天抢地和捶胸顿足,我一定要把获奥斯卡13项提名的歌舞片《芝加哥》(Chicago)推荐给所有不喜欢歌舞片的人。
为什么不爱看歌舞片呢?“Although modern audiences don't like to see stories interrupted by songs, apparently they like songs interrupted by stories. (现在的观众要是不喜欢那种看戏时经常被唱歌打断的感觉,他们很明显并不讨厌在听唱歌时还时不时有一段故事插进来烘托的感觉)”。就是说,观看歌舞片的根本,就是要把片中的“歌”和“舞”当成故事和情节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部分来看,或者说换个角度来看。
和《雨中曲》不同,和《红磨房》不同,《芝加哥》里的歌舞对叙事的构成性作用更强,对人物的塑造也更有帮助,歌舞与叙事达到了高度的和谐。一部戏看下来,既是一个完整的凶杀案故事,有铺陈有发展有高潮,与剧情片无异,又等于欣赏了一首长达113分钟的交响乐,所有看似不经意的声音,对白声、脚步声、滴水声,都被精心安排得富于旋律性。
即便是把歌舞部分完全独立开来,《芝加哥》的各个部分也相当精彩。《芝加哥》可以说是继《红磨房》之后,好莱坞专业演员向专业歌手、专业舞蹈员领域的又一个挑战:凯瑟琳.泽塔.琼斯、芮妮.齐薇格、理查.基尔都有非客串性的专业表现,奎恩.拉蒂法(Queen Latifah)的《When You're Good to Mama》更是让人会心一笑摇叹不已。
如果再加上对艳情和暴力的吹捧,我认为那是对《芝加哥》影片本身以及所有“非歌舞片爱好者”艺术品位的侮辱,虽然那两样东西对任何片爱好者都不是看了就会死的东西。好的艳情和暴力,那是极难表现的一个艺术门类,是“生活”这一“The Dance of Change (白云苍狗的舞蹈)”里最考验鉴赏力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