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上海去作家程乃珊在一家美发店里做头发,听到了两个女孩的对话,女孩一说:“哎,你在这啊。怎么好久没看到你了。”女孩二回答道:“噢,我被一个香港人包了。”
程乃珊大为震惊,她没想到当代陈白露居然和前辈大不相同,大大方方地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
现在,程乃珊自己也去了香港,应该了解到了更多的情况,上面的事情应该很少发生了——香港人自己也穷得要命了,深圳二奶村里早已经哭成了一片——这个跟主题无关,就不多说了。
我要说的是“包养”这个话题,最近新闻里散发着一个未经证实的消息,名模兼明星于娜成名前曾经被人“包养”过。
首先,这个词用的就不大对头。据于娜自己不承认认识的姓肖的“朋友”跑到一家报社里对记者说,于娜曾经跟一个叫“陈哥”的人同居,分手时,陈哥给了她一套房子。假使这事本身存在,但算不算是“包养”呢?我要是于娜的军师,干脆让她痛痛快快地承认,谈恋爱犯法么?再说,即使算是被“包养”了,又怎么着呢?痛改前非不行吗?陈忠和当年很不光彩地打假球,现在还不一样地风光无限,英雄不问出身,梁红玉还出身娼门呢,照样擂鼓助金山,一阵破金兵?
话说到底,我很难明白这个姓肖出于什么心理去报社报料。他说自己曾经跟于娜是“朋友”,因为于娜打错了电话,两个人结识了,聊得比较投机,然后电话不断,互相说一些心事。慢慢地于娜把自己的经历都讲了出来。后来,于娜出名了,再不理睬他,他为了赢回朋友,不得已才想把这事说出来。
如果他说的是真的,答案只有一个了,肖姓男子是一个出卖“朋友”的人,不值得信任;如果他说的是假的,结论也只有一个,肖姓男子撒谎,同样不值得信任。
一个男人做到这种分上,至少算得上是没有风度的了,让人齿冷。
最后,让我学一下蒋方舟写专栏的结尾方式,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两个道理:1、别跟陌生人说话;2、拨电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