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星高英旭涉嫌迷奸未成年少女案再审

2013年06月07日17:50  韩星网
高英旭 高英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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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韩国艺人高英旭因涉嫌迷奸未成年少女而被起诉,随后不服一审判决的他提出上诉。今日(6月7日)该案件于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8庭展开上诉审理的第一次公审。

  高英旭辩护律师以误认事实、量刑过重、佩戴电子脚环、公开身份信息时限过长等为由提出上诉。与一审判决中他坚持与对方以恋爱为前提、宣称无罪的态度迥异。

  首先,高英旭方面指出的错认事实为3次罪行中,除姜某和安某外,对第一名被害人安某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律师表示:“我方承认没得到对方的同意,从反省的角度上来看承认公诉中的事实。”透露只考虑与安某相关的案件。此外,高英旭还提出不愿意佩戴电子脚环以及认为身份信息公开时限过长,希望通过本次的上诉改变一审的判决。

  对于证人方面,高英旭要求第一名被害者安某以及当时与她在一起的朋友李某出庭,因高英旭表示在征得对方的同意才发生关系,因此希望将安某作为证人。但法院表示安某并不适合作证,只同意让李某和警官陈某出庭作证。

  此外,法院考虑到对高英旭的量刑,正在调查被害人现状况、与之达成协议的警卫等,届时将会是一场艰难的攻防战。

  高英旭于4月10日被判有期徒刑5年、强行公开身份信息7年以及佩戴10年电子脚环。当时,法院表示:“高英旭罪行恶劣,作为公众人物,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对未成年少女实行犯罪,而他将自己办公住宅楼当作犯罪的地点来看,这一切并不是偶然发生的。”郭显秀/文版权所有 韩星网 禁止转载

 

(责编: 饺子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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