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曝出李双江[微博]于2002年在《妇女生活》发表的旧文,其中李双江对李某某描述为:“李某某当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经网友推算,若文章为当年撰写发表,李某某涉案时就已经成年,若文章写于发表日期前,李某某更是大于国家法定成年的年龄界限。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杂志《妇女生活》2002年第7期,首篇刊发了李双江《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一文。该文介绍,李某某当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据此,如果文章是当年所写,李某某今年已经19岁;如果文章是以前所写,李某某今年大于19岁。所以,在强奸案发生时,李某某至少已年满18岁。
以下为文章部分内容摘要: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杂志《妇女生活》2002年第7期—李双江《家教的关键是塑造孩子的性格》
“我儿子叫李某某,小家伙圆圆的脑袋,胖乎乎的脸蛋,乌溜溜的黑眼珠,长得虎头虎脑的,很可爱。他聪明伶俐,今年才8岁,正上小学三年级,能背200多首唐诗,唱几十首歌曲,画也画得不错,被大家称为“小天才”。 由于我和妻子梦鸽[微博]都很忙,儿子是由他姥姥带大的。加上幼儿园、小学低年级的老师几乎全是清一色的女性,所以儿子得到的几乎全是软绵绵的爱。身处这样的环境,儿子性格有些软弱,脂粉气较重,缺乏男子汉的阳刚之气,有时在学校还难免受孩子们的欺负。所以,现在我就有意地培养他刚毅、果敢的男子汉品质。 在大多数孩子心中,父亲是英雄,可以给他带来安全感和信赖感。经常和父亲一起愉快玩耍的孩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而我一直忙于事业,与儿子相处的时间不多,儿子对我较“陌生”。发现这一苗头后,从2(X)0年开始,我经常抽时间跟儿子交流,与他一起做游戏,星期天还与他比赛爬山、游泳。兴之所至,我还趴在地上让儿子当马骑,我们父子俩玩得很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