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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主辩律师回应深度疑问:当庭证言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 李天一主辩律师陈枢

  二十五、关于证人李某的当庭证言

  在李某某一案法庭审理中,对证人李某证言进行了质证,同时对证人李某向我和王冉律师出具的证言也进行了质证。

  李某是一个比较客观的证人,是全案大部分过程的目击者。他证实了全案很多情节。如张某某、所谓被害人诱惑未成年的情况,张某某、所谓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洽谈嫖资的情况,张某某、所谓被害人一直主动追逐未成年人等的情况,张某某组织所谓被害人进行卖淫的情况,他的证实对查清本案真相至关重要。

  李某当庭确认并没听到被告人李某某对他讲过殴打所谓被害人并实施轮奸。在李某结束质证之前,我最后一次询问他关于李某某是否亲口和他讲过打人和轮奸一事,他表示没有,我问他此说法是否以今天庭审为准,李某表示以今天庭审证实为准。他还表示以前证言所以有些不实,是因为抓他时遭到过殴打。显然由于产生了恐惧感,影响了证人部分证言的客观真实性。

  证人李某在庭上明确否认了被告人李某某事后口头和他讲过曾殴打所谓被害人并实施轮奸的说法。

  因为被告人李某某一直坚持双方活动性质是你情我愿的性交易,因此不可能自己又认为实施了暴力和轮奸,这不合乎逻辑。

  另外,证人李某对离开地库之前的活动有很高的证明力,但他从地库离开被告人后,再想证明被告人后来说了些什么,其证言性质则属于传来证据,只能靠其他证据来证明。如果他的证言再靠被告人李某某来证明,也就是证人证明的内容又需要证明对象即被告人来证明。这其实在法律逻辑上叫循环论证,也叫恶性循环,即使证人想证明也是证明不了的。

  对方故意歪曲庭审情况,说明客观的证人证言,具有令某些人恐惧的力量。

  二十六、强力抗辩,就应重判?

  在当前情况下司法腐败还是存在的,因此很多人一打官司,就暗箱操作,托人花钱、找关系走后门,而李某某监护人梦鸽从来没这样想,也没这样做,她选择直接面对司法机关和社会。敢于大声地用证据和理由坚持自己的意见,而不是考虑用金钱和关系去摆平案件,消灾去祸。并且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公开透明,毫不隐晦立场,毫不遮掩行为地进行合法抗辩。

  比较这两种对待诉讼的方法,我认为梦鸽是正确的。向政法机关坚持自己的意见,这是相信和尊重政法机关及司法体系的表现,向媒体和社会公开自己的一些重要看法和理由,是因为相信媒体和舆论最终会归于客观公正,这都没有错。按照传统做法,公开抗辩,这是离经叛道,态度不好。而按照民主发展、法制进步的要求,这不仅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是难能可贵的。

  梦鸽的坚持和李某某本人及我与王冉律师的无罪辩护,绝不应该成为司法机关加重被告人刑责的理由,而应该成为更谨慎更公正对待的依据。不仅不应受到歧视,而应该受到尊重和理解。

  但是,案件承办机关和承办人员的习惯性思维和习惯性做法不会轻易改变,也不会快速与时俱进。果然庭上公诉人看到李某某不认罪,律师做无罪辩,当然顺理成章和毫无意外的提出,李某某既然不认罪,态度不老实,应该从重判处。

  我想问的是,这是新思维还是旧思维?这是新作法还是老作法?防止冤假错案,要从哪里开始,防止冤假错案有没有第一步?

  我认为有,第一步,就是允许嫌疑人大声伸冤,允许被告人强力抗辩。如果每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都是“愿杀愿关,悉听法院。对判错判,坚决服判。”那还有司法公平正义可言了吗?那还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呢?

  前段看到有多个冤案被告人,就是根本没杀人,可是被判死缓。如果坚决鸣冤不服判,按照司法机关既有的思维惯例就是不服改造,那么随后也有可能判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死刑。两利相权从其重,两害相权从其轻吧,被告人只好低头服判,重大冤案就这样发生了。

  以往的观念还在占据着人们的头脑,不仅包括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还包括广泛的社会各界人员。一个人一旦被指控,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就是不老实,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就要从重判处。我在庭上也讲了,为避免冤假错案,不仅不应歧视,还应该鼓励和尊重,随着社会的进步,无罪辩护或强力抗辩再不能成为从重判决的理由,而应该成为审判机关充分重视谨慎判决的动力和依据。

  我认为,为了真正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会议精神,走上中国民主法制的新阶段,办案机关应该让“强力抗辩判决从重,放弃抗辩判决从轻”的执法与审判理念不仅不保持在现在,不仅不持续到将来,而且应该让其永远成为历史。

  真正要防止冤假错案,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司法改革,审判改革,任重道远。

  1、允许和理解被告人对办案机关翻供鸣冤,允许被告人庭上庭下公开抗辩,请从今日始,请从李某某案始。

  2、结束口供至上,回归物证本真,请从今日始,请从李某某案始。

  3、疑难复杂隐私案件,不采女方虚假男方变化之主观言词证据,而用客观物证客观证言下判,请从今日始,请从李某某案始。

  为此我一直强烈要求审判机关明镜高悬,尽快纠正此错案。

  李某某主辩律师:

  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枢

  201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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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木子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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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1017961483[新浪网友]
烂合被挑战,又不敢应战,于是不方便最近出面,于是这个水平不咋样的律师开始出面了,算是被逼上了梁山。。。可是,水平是摆在那里的,就算你洋洋洒洒N多字,也提高不了你的水平,甚至更可能言多必失。。。是实话,此文看了部分我就笑了。说什么“李某某厌恶对方没让对方上车”,假如他真厌恶,他怎么又去了宾馆?试问:假如您厌恶一坨屎,你还会去吃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你肯定不会,你正常的选择应该是避而远之;再有,你们一再强调证据,可是,你们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李某某的厌恶呢?别以为用这些倾向性很明显的词语就能证明你们的观点,误导大众了。大众现在关心的是你们是否会以职业生涯和职业道德应战,如果不能,那么,我会认为你们是真的心虚了。。。奉劝某些无良律师,不要玩弄了原告玩被告,玩弄了被告玩专家,玩弄了专家玩大众。。。我不想骂你们,但我想告诉你们:那样做,会被人看不起!!!
用户3648828157[新浪网友]
杨女士为什么随同李天一等人到湖北大厦开房(非原创,转自天涯) <br/>李天一等人心里很清楚,不会有陪酒女愿意出台对五个人,所以他们就故意不给小费,让杨女士跟他们去吃夜宵,说吃完夜宵再给小费。杨女士不知是计,就答应了,但杨女士表示张光耀去她才去,所以张光耀就跟去了。假如张光耀不跟着,李天一等人根本不会吃什么宵夜,而是直接把杨女士拉到酒店开房了。碍于张光耀跟着,李天一等人不得不装模做样去吃宵夜。李天一等人有些生气,觉得张光耀跟着碍事,搅扰了他们的好事,所以吃宵夜时根本不理睬张光耀。李天一心里憋着一股火,越想越气,以至于和邻桌发生冲突。假如不是因为对张光耀生气,李天一也不会和邻桌打起来,谁会因为别人多看了几眼就火冒三丈呢?其实,李天一真的生气的是张光耀一直跟着,使他们的计划无法得逞。 <br/>本来,如果顺顺当当吃完夜宵,杨女士拿到陪酒小费就会和李天一等人分手,李天一等人就不会再有机会了。但是,金鼎轩的斗殴给了李天一等人机会。在离开金鼎轩时,杨女士站在车旁,很犹豫上车还是不上车,甚至想干脆不要小费自己回家算了。但李天一等人口喊“快走,快走,他们已经叫人来打我们了”。这样,杨、张又稀里糊涂地上了他们的车一起到了李家车库。李天一等人假装好心让河北来的李某把张光耀送回家,把杨女士留了下来。假如不是为了留下杨女士,他们才不会那么好心送一个酒吧服务生回家呢,肯定打发他自己去打车了。如果张光耀打车,肯定顺便把杨女士也带走了。所以,只有先派人送张光耀回家,才能把张和杨分开。张光耀一离开,杨女士就只有任他们摆布了。 <br/>杨女士在车上寻找张光耀,得知张已经回家后表示要下车,而李天一等人不同意并打了杨。李天一等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李天一等人最后来到湖北大厦,用他人身份证开房。进入房间后,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天一等人实施殴打,强行脱去其衣服。李天一第一个对杨女士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狗律师看看!我这个比你那个靠谱吧!
骑牛将军[新浪网友]
我来问几个问题:1,我酒吧纵容未成年人是不对,但是多名未成年人驾车,酒后驾车!监护人就能纵容?2: 假如是设套,为何不是完事后马上抓现成?你去红灯区看看妓女,有几个可以给你不带套上的?3: 梦哥说杨女帮打飞机,她是从李处得知还是亲眼所见?但是开庭时候李说什么也忘记了。是不是可以说梦哥诽谤?4: 杨或许是想陪酒要钱,或许是兼职陪酒女,但是有那个女的给2000这么便宜就愿意搞5p?谁吃得消?告诉我,我来!5: 为毛法院没理会梦哥团队的“证据”?我想说一句:什么叫证据梦团队你们懂吗?诽谤猜测和推理也算证据?你们律师证是不是买来的?6: 一个北京的酒吧,会为了这50万点钱而冒风险设套?7:  没合同就不能说人家没有工作?那么中国人失业率90%以上。7: 我不同情杨,出来玩的有这遭遇不值得同情,但是我更恶心的是梦团队的脑残!空有嘴巴,诽谤推理的烂逻辑也说成证据。居然是这些大律师之口!感觉律师是法盲!8:最关键一点: 推理即使杨是妓女,但是在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是强奸!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发生关系就算强奸)李等殴打了,证明违背了妇女意志!————脑残见多了,像这帮律师高级脑残的真是少见!大律师们有本事来反驳我啊,我好想看看你们有多高水平
viking_0001[新浪网友]
砖家意见书是否妨碍司法公正?“收钱后”、只听一面之词出具的砖家意见书,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东西? 谁给了这些人庭外法权干扰司法??作为理工博士,哥最看不惯的——就是无良知识分子为了五斗米、没底线的给权贵当家奴/鹰犬,BS那些垃圾砖家;同样作为学者/教授,哥羞于这类垃圾砖家为伍!   另,陈律师的这个所谓回应,没有逻辑、文不对题啊(如发生“性交的那一时刻”、是否违背女方意志,陈律师回避这一有无罪的关键)——陈律师这样的水平,即使往好处想、它不是道德败坏/良知灭绝,如何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手机用户[新浪网友]
请你说出你要说的行吗?你他妈以为在写小说呢?你还有是非观念吗?强烈建议你去写小说!你不配做律师!
手机用户[新浪网友]
你收了李谋谋多少钱,也不能把黑的说成白,把园的说成方的!!!
用户3648828157[新浪网友]
就你这些故事一样的东西能打赢官事才怪呢,怪不得法官老打断你,叫你挑重点!
晓梦蝴蝶19720101[新浪网友]
改正:没有任何新鲜的信息,就是法庭所说的“没有新证据支持”,你的行为不过是通过披露细节博眼球,再一次搅动舆论浪潮,注定是失败的!至于你是否有违法披露的内容,法庭自会判断,我不会置评。
用户3648828157[新浪网友]
看来李家被人实名举报,破坛子破摔,管它违法不违法,临死拉个垫背的,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们好过!其他四家和受害人倒霉了,李家真狗阴险的!
超级股林浪子[新浪网友]
逻辑合情合理,分析有条不紊。这,就是~事实真相~!李天一,无罪!~~~而酒吧,先~引导~未成年人~纵酒,后~色诱~未成年人~嫖娼,又~敲诈~社会名流~钱财,再~诬陷~未成年人~强奸,更~操纵~网络舆论~扰法,恶贯满盈,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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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8352004[浙江杭州]
说的真好。为了帮助父母出名李天一也是真的拼了哈哈哈哈哈
手机用户[新浪网友]
田参假驴屎,你牛B个求,如果女方一口咬定,农民工也能吧官司打胜,你以为你能的能上天了?
手机用户[新浪网友]
李天一案绝对有问题,那个杨姓酒吧女肯定是有重大嫌疑,她有足够时间报警求救或脱身,张姓男子更有问题,为何抛杨女于危险而不顾,也没有报警或关心呢??
我的乌托邦之梦[新浪网友]
弱自以为自己高级?从你这句话就能看出,你在精神上绝对是社会的最底层!弱鄙视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