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案律师劝测骨龄 专家:骨龄也有误差

2013年10月23日16:20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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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 汪红) 日前,在备受公众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李某某究竟是否成年一直是舆论的焦点。对此,该案被害人律师田参军在20日通过新浪微博提出,建议李家主动申请骨龄鉴定,以消除大家的疑惑。

  田参军在微博中称:“关于李某某的年龄,公安在侦查中已多方查证,认定其为未成年人,没对其进行骨龄鉴定。进入审判阶段,虽有媒体质疑他是否未成年,但被害人出于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也没向法院申请鉴定其骨龄。现在,仍有人对李某某是否未成年存疑。对此,或许李家可以主动申请对其进行骨龄鉴定,以免受众疑。”此微博曝光后,网友一致支持这一提议。

  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董杰告诉法晚记者,骨龄鉴定应用于司法审判并非新鲜事,早在十几年前,骨龄鉴定就作为依据在司法案件中被使用。在目前的刑事审判中,骨龄鉴定的应用虽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不高,但是遇到被告人年龄问题存疑的情况时应用较为普遍。

  通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骨龄鉴定?骨龄鉴定的结果是否完全准确?为此,记者采访了权威律师。

  律师观点 不知嫌犯真实年龄 常用骨龄鉴定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黄海波律师介绍,骨龄鉴定通常适用于对刑事案件的辅助侦查。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侦查机关难以核实其实际年龄,而年龄又会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公安侦查机关就可以委托对其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以确定其生理实际年龄。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讲证据、重事实,李某某案件即使已经进入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有必要,也仍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李某某实施骨龄鉴定。李某某本人、被害人均可以提出此类鉴定申请。

  确定是否未成年 先看户籍证明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玲律师表示,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已满18周岁,一般应当以户籍证明为准。

  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有异议,并有经查证属实的出生证明文件、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应认定被告人不满18周岁。

  没有户籍证明以及出生证明文件的,应当根据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骨龄鉴定。

  在李某某案中,如果现有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足以认定李某某确实是未成年人,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李某某可能是成年人,即使被害人要求对李某某做骨龄鉴定,法院也不会同意被害人的要求。

  因为,在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具有证明力的情况下,其证明力应高于骨龄鉴定。

  被害人只有在提出足够证据,证明李某某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确实存在作假的前提下,法院才可能接受其对嫌疑人做骨龄鉴定的申请。

  鉴定若犯罪时超过18岁 或加重处罚

  刘玲律师指出,如果骨龄鉴定确定李某某已满18周岁,由于李某某案是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也不会直接对其加重处罚。

  但是,如果李某某犯罪时已满18周岁,则其不具有未成年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一审法院对其量刑是不适当的,而应待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重新审判后,李某某应该会被加重处罚。

  律师提醒 骨龄鉴定可能存在误差

  黄海波律师表示,骨龄鉴定并非绝对准确,骨龄鉴定的结论只是比其他年龄评价方法(例如心理年龄、智力年龄等等)更接近生理年龄,但二者并非完全吻合,在技术上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因此是否进行骨龄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其掌握的证据资料以及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确定,且得出的骨龄鉴定结论也应当谨慎采纳和使用。

  鉴于骨龄鉴定的技术局限性,建议法院在审理年龄存疑的刑事案件时,对于骨龄鉴定的意见还应当综合考虑其他证据谨慎使用,应当同时调查被告人出生医院、上学年龄、原始户籍登记信息等等情况,以做到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对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文/记者 纪欣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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