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婉莹曾说:“隐私与知情权是一对矛盾。”
《东周刊》既倒,这一对矛盾似乎在一个极端的反例中得到纾解,大家似乎知道,盗亦无道地窥探隐私是对知情权的亵渎--在这一点上,大家终于没有矛盾。
《东周刊》的事情一出,思虑深沉者大多会想到问题的N个方面:一,确实是《东周
刊》的错,《东周刊》滥用了新闻自由,这是基调;二,这个错误是香港传媒长期以来奉行“反智”文化的结果,有其历史原因,斩草要除根;三,警惕“以一个错误代替另一个错误”的倾向,即矫枉过正,损害新闻自由;四,作为受害方的演艺圈要有所反省,所谓“海上有花,无非浪也”;五,政府也要反省,应思考对待媒体和演艺业的政策上有无可改进之处……
这N个方面,用激昂华丽的语言一包装,大概就凑足一篇社论。并不见得高明,普罗大众十有八九也都想得到。
容易被民间误解的反而是“狗仔队”--虽然《东周刊》的事儿和“狗仔队”没什么关系。由于“狗仔队”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结论性的贬损,所以每每一有个风吹草动,就容易让人产生除之而后快的冲动,所以这一次“狗仔队”又仿佛成为“无良传媒”的同义词。但是大家每每都忘了狗仔队也是干过不少好事的,且若是每个领域都有狗仔队,肆无忌惮的人和事都会少很多。
其次容易引人误解的就是刘嘉玲的勇敢。先不说她十几年后报案算不算勇敢,问题是她现在除了“勇敢”还有没有其它的选择。所以我对“刘嘉玲勇敢迈出第一步”这样的标题,看一会扎眼一回。当然我是尊重刘嘉玲的,也完全站在她这一边。(窦婉茹 原载《明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