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梦母三诉

2013年11月28日09:40   娱乐专栏  作者:宋子文   我有话说

  有关李某某涉嫌轮奸的案子越来越像部狗血剧,对于目前的乱局我倒不想责难两头搅浑水的媒体,而确实是很折服于在幕前幕后不惜力折腾的某某圣母。这会儿二审宣判了,没能如圣母的愿,既没有发回重审也没有减轻刑责,真不知道这个终极结果能不能给这场闹剧划上一个句号。否则,我们就只能等待名垂青史的那一刻灿烂到来了,那就是“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梦母三诉……”

  李某某的轮奸案早该尘埃落定,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法庭认可,公安机关提交的同伙供词也都被检方确认,这“好孩子”当晚参与殴打、胁迫并实施强奸的事实已经清晰可见,为什么会如美剧一样搞出这么多的跌宕反转呢?当然,有些无良水军弄出了旁证想以受害者身为“陪酒女”的戏码混淆视听,为互联网上的诸多法盲们搞道德绑架,让“李圣母”这一诉再诉有了“反黑、打黑”的悲怆色彩。但事实是,您家的“好孩子”爬上人家身体没有,有没有得到人家的同意?如果是违背受害者意愿的性行为必须得定性为强奸,无论人家是怎样的身份,哪怕是领了证的老婆也一样。想当圣母,必须平日里多学学法,否则教出个直立行走的畜生搞得四邻不安、鸡犬不宁的,这一点也不知“圣母”为之反思过没有。

  酒吧女是否涉嫌敲诈勒索,这与李某某是否强奸的定性是两码事,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是要将两桩事一拆为二的,这边她有权利告你轮奸施暴,那边你也可以保留权利再诉其敲诈,两边各有陈词各有质证,并不相互干涉。把两件事弄到一块来说事,其实对李某某与其千里护驾而来的圣母半点好处都没有,除了博取舆论同情之外没任何积极意义,我是至今都搞不懂,翻出这段子的意图是什么,会有怎样的价值呢?

  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定性为以圣母形象前赴后继奔向法庭的“梦母”是标准的法盲,而且道德层面上也是混沌一块,也不知中央音乐学院的教育是怎么分置的,更不知道总政歌舞团平日里的思想政治工作都做到了哪?从李某某连续几年涉案暴力袭击、打架斗殴的斑斑劣迹来看,一心做圣母的“梦母”从未站出来面向公众有所交代,无论是致歉还是补救,难道彼时你忘了自己还是李某某的母亲,一个未成年惯犯的合法监护人,对此,她不仅不该跳出来现眼博同情,而是要承担更猛烈的社会舆论谴责。

  “好孩子”这词儿不该是家长给予的,而是外界舆论所给出的评判,如果李某某接二连三地寻衅滋事都得不到惩戒而且还被冠以如此褒扬,那我就对而今所发生的这起恶性的轮奸施暴案一点也不奇怪了。为此,说出这词儿的圣母必然在道德层面有问题,既然李某某洗涮干净要尽早去服刑监狱去报到,那么这个幕后的恶妇则更应该成为靶子被重新请上场唱一幕批判大戏,事实是我们都过于把目光盯在了李某某的身上,忽略了圣母在整个案件审讯过程里爆出的劣迹,深究起来,足够把她也推上法庭去承担刑责了。

  幕后操作,干扰司法有没有?参与伪证,妨碍司法公正有没有?从二审申诉中李某某“接妈妈电话”辩称什么也没干纠起,反推这个电话打没打,打了多久,其实检方若想置其于绝地的话会立马通过电讯部门查证案发当晚的电话记录,与事发前后的视频证物放在一块比对时间,有了差池,足够把圣母也扔进去呆几年去了。当然,这是个假设,是建立在这个新曝出的供词被推翻的基础上,既然现在二审维持原判,李某某的“接电话”之说没被采信,那么我们是否要追问检方是对圣母网开一面既往不咎了么?

  李某某有今天的下场,圣母的溺爱要负全责,而整个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一定得把这位“好妈妈”请出来为这个社会负责。让我们来看看,这位圣母不仅顶着“好妈妈”的私家光圈,还有着扶贫中国行、新长城千村寻访助学行动的爱心使者和宣传大使等诸多公益头衔,试问一下闹到而今这步田地还是否仍适合这一系列身份?舆论应该质疑一下相关机构,逼相关人等站出来向社会澄清并给出新解释。

  最后要讲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在越来越强调法治而非人情的当下,靠舆论来与法庭掰手腕的事儿还是少点为妙,莫因“其情可原”而不断搅法律的浑水,否则就是“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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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李某某 梦鸽 李双江 二审 孟母三迁 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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