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水煮娱 李星文
琼瑶诉于正案还没宣判,场外风起云涌。
先是109名内地编剧发表“就琼瑶女士起诉于正一案内地编剧的联署声明”,从道义上支持琼瑶维权。然后又有数十名编剧紧跟其后表达相同立场。从各大网站的跟帖来看,普通网友也一边倒地站在琼瑶一方。
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出现。以爆料见长的网络马甲“舞美师”在微博上贴出了题为《看不懂的“琼于”案:一个人的战争》的帖子,指责编剧联署声明“舆论干扰司法痕迹较为明显”,“是中国编剧史上绝无仅有一次‘表演’,在法庭对抄袭并未做出认定和判决前,过早发声难以理解”。还有一篇署名“程振伟”的文章题为“编剧围攻于正:传统秩序的反攻倒算?”,反问“琼瑶代表影视界的传统甚至是正统力量,不让后人染指的逻辑,让新人如何出头?”
舞美师的贴子混淆了“公民的正常表达”和“舆论干扰司法”的界限,根本就是在偷换概念。程振伟的文章里常识性错误随处可见,逻辑也不是一般的乱,令人无法卒读。下面,我先在总体上探讨一下109名编剧联署发声的正当性,再对两篇文章的重点章节做一眉批,诸君且看说得是否有理。
首先,面对社会热门事件,任何公民都有发声表达观点的权利。而对于事关行业规则的著作权纠纷事件,编剧作为业内人士同样有表达专业观点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著作权纠纷升格为诉讼就取消,更不是说在法庭没有宣判之前就应该万马齐喑,千人噤声。
当然,任何表达都是有边界的,都要受到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制约。说得过了头,就有可能形成“媒体审判”和“干预司法公正”。那么编剧联署声明是否有越界的言说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声明的全文:
“作为编剧,我们关注琼瑶女士起诉编剧于正的侵权案,此时,不分海峡这边还是海峡那边,我们都是中文写作者,我们在道义上支持琼瑶依法维权的主张,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变别人作品的行为,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维护职业尊严。我们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后面是编剧名单)”
声明说了三点意思:1,关注琼瑶诉于正案;2,道义上支持琼瑶依法维权,谴责一切侵权行为;3,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这三点有理有节,既表达了编剧同行对侵权行为的谴责,也谨守了公民表达的边界,给法官自主判案留足了空间。
什么样的措辞才算“干扰司法”?在法庭判决之前就先期宣布一方违法或有罪,认定一方该判多少年、赔多少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而编剧联署声明中完全不涉及上述内容,还特意强调了“道义上支持”。看看编剧界一呼百应的联署行动,看看网友对琼瑶的支持力挺,于正在道义上一早就输掉了。所谓公道自在人心,这已无需多说。
其次,编剧们是在试图用联署的形式,厘清行业规则中的模糊地带,净化遭到污染的行业空气。可以说,这是一次集体有意识的自省和自救行动。文人识人论事有自己的判断,行业自我管理有自己的标准,不管法庭最后怎么给于正的行为定性,编剧的集体发声足以证明:于正所为突破了编剧界公认的底线,不能听之任之。
法律是社会最后的底线,社会的自我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尤其是编剧这样专业性很强的职业,行业的自我管理非常重要,而且应该先于法律起作用。因为于正不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成员,所以日常无法通过行业的常设管道对他进行劝诫。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业管理协会没有资格约束其行为,这次的编剧联署声明就是一次行业自发的特别行动,“谴责一切抄袭、剽窃、非法改变别人作品的行为”的话,既是对于正说的,也是对所有编剧说的,今后不管是谁有了上述行为,都将成为行业的公敌,都将享受“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待遇。
综上所述,编剧联署声明是公民意见的正常表达,是行业自律的正当举措。道义的归道义,法律的归法律,如此而已。给这一行动扣上“舆论干扰司法”的帽子,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关于汪海林我得多说几句。在公众普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今天,他是罕见的肯于、敢于、勇于发声维护行业规则的人。跟于正没有私怨,跟琼瑶没有瓜葛,站在法庭上就是仗义执言。“专家辅助人”的职责是什么?就是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解答相关疑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断。“专家辅助人”最忌讳捣糨糊,没有明确判断的“专家辅助人”不如没有。而作为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他同样有权利在法庭外接受采访,向公众说明行业管理者如何评判此事。
如果说编剧联署行动是一次“表演”,我希望这样的表演来得更多一些。就整个影视界来说,就是因为剧本扒手和小偷公司开始作案时,没有人发声阻止,这些惯犯才吃得脑满肠肥,壮大为一方势力。虎患既成,摸老虎屁股的人反有被咬的危险。而且,不但老虎本人露出了獠牙,老虎身边的啮齿类小动物也不闲着。这实在是业界的悲哀。
文人应该有文人的傲骨。搞创作,创意始终是第一生产力,不把手伸到别人兜里是第一要务。做媒体,正义是心中的明灯,不昧着良心说话是不可或缺的德行。这话与所有的文字工作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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