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淫少李宗瑞迷奸偷拍24女获刑22年4月

2013年09月03日11:14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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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9月3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淫魔富少李宗瑞因涉嫌性侵和偷拍罪共获判刑22年4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李宗瑞性侵9位女性判刑18年6个月,同时法官认定其偷拍15位女性犯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此项罪名可通过可易科罚金92万元减免。12名原告受害人则共获得293万元赔偿。李宗瑞表示不服判决,称要与律师讨论。(注:以上描述为人民币)

  此案宣判总共分为2部分,第一是性侵的部分,法官认定他性侵9女、判刑18年6个月,第二是偷拍,也就是妨害秘密,法官认定他偷拍15女,判刑3年10月,可易科罚金92万元(约合人民币18.9万;编者注:易科罚金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是从剥夺自由的刑罚变换为缴钱的处分方式)。12名提告的受害人,获赔30万到250万不等,李宗瑞总共赔偿1425万(约合人民币293万)。

  李宗瑞称“你情我愿”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捡尸”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赔偿相去甚远。

  检方去年起诉时,最初求刑209年,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还没有出面。

  性交细节曝光

  淫魔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案,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有2名被害人在与李宗瑞性交时,李宗瑞曾问:“喜不喜欢?”被害人回答:“喜欢”另有5被害人,与李性交时,一边做爱,还替李脱衣服,并与李亲吻,再为李口交,其中李曾问被害人:“舒不舒服?”,被害人答称:“舒服。”且事后被害人没有逃亡及哭泣等行为,并非强制性交,李仅趁9女子酒醉时,“扛尸”回家性侵。

  李宗瑞案大事记: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邀约32人包括前女友、女模及艺人,先后到夜店饮酒作乐,乘机对28人下药迷奸,或趁对方烂醉后抬回家性侵,并将性侵过程摄录。

  2012年8月23日,遭通缉、逃亡23天后,李宗瑞投案自首 坦承逃亡期间有女性友人协助。

  2012年8月31日,台北检方首度提审淫魔富少李宗瑞或有3名共犯。

  2012年11月1日,李宗瑞一审被判刑14年,但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李宗瑞的继母也在受害人名单内。

  2012年11月6日,台北地检署上午侦结起诉。检方认定李宗瑞涉及27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有10多名受害人指控偷拍,检方认定他行为恶劣,依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罪名起诉,合并求刑30年。 

  2012年12月4日,台北法院开庭审理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奸案,首度提审李宗瑞并当庭勘验光碟,律师说,李宗瑞仍做无罪答辩,“认错不认罪”,遭检方合并求刑30年。

  2013年1月31日,台湾淫少李宗瑞案在台北地院开庭。李宗瑞首度承认,偷拍31名受害人的性爱影片,愿意赔偿每人20万元新台币和解,并请求交保释金回家过年。

  2013年7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李宗瑞仍坚持被害人全是自愿,辩称“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一起玩一玩,这是台湾夜店文化!”检方痛斥他毫无悔意,当庭求处30年重刑。

  2013年7月16日,检方求处30年重刑,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辩论终结,34名被害人中,有12名女子向李宗瑞求偿新台币200万元至1200万元不等,总共加起来大约是7500万元,全案定在9月3日一审宣判。

  2013年7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延押庭,李宗瑞盼以300万元保释换取停止羁押,法院将择期裁定。针对偷拍部分,李宗瑞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以和解,合计680万元,但光其中12人就求偿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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