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妇门”事件判决 金莎不满结果将上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16:06  新浪娱乐
“泼妇门”事件判决金莎不满结果将上诉(图)

金莎

  新浪娱乐讯 6月17日接到消息,据说斯琴格日乐(“泼妇门”事件判决金莎不满结果将上诉(图) 听歌 blog)金莎(“泼妇门”事件判决金莎不满结果将上诉(图) 听歌 blog)的“泼妇门”事件落定 。该消息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18日早上宣判了“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 公民名誉权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场听审,仅是两位代理律师出席。

  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判决书下达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blog)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且在10内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内容发表前交由法院认定),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赔偿金一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表示满意,而金莎一方则当庭表示上诉。

  金莎所在的海蝶公司相关人员态度坚决,表示无法给予说明,只是声称并未接到消息,包括法院的判决书。对于该消息不做任何表态。

  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表示基本满意,而针对金莎一方当庭表示上诉,斯琴格日乐认为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她说自己现在关注的重点不在这里,她现在最主要的工作是赈灾和奥运方面的活动,正在准备下周赶赴四川前线灾区为时十天的慰问演出。WP/文

“泼妇门”事件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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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门”闹上法庭 金莎斯琴格日乐对决公堂

  6月12日,斯琴格日乐诉金莎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二人均未能出庭。她们委托的代理人就博文是否侵害名誉展开争论……[详细][评论]







当事人双方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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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琴格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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