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分享会导致侵权盗版的泛滥?

2013年10月22日15:33   娱乐专栏  作者:吕丹布恩   我有话说

  近日,各家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了一篇名为《伦敦政经学院发布<版权与创造>称盗版有利商业发展》的文章,其中提到该分析报告认为侵犯版权对创意产业的损害并没有传言中的巨大,这一观点在业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笔者也随即特意查阅了这份报告,颇有些感触。

  这份名为《Copyright & Creation:A Case for PromotingInclusive OnlineSharing》(《版权与创造:理解并促进在线分享的理由》)的报告中,列举了音乐产业从1998年至今的收入趋势。报告认为CD唱片销量的下滑主要是受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数字音乐与现场演出的增长却保证了音乐产业价值的稳定,避免出现急剧的整体下滑。数字音乐确实抢走了一部分实体唱片的市场份额,但这属于行业内部的更新换代问题,是积极而正确的发展方向。  之后,报告以红遍全球的《江南Style》为例,论述了在线分享对于市场营销所起到的重大作用。其中表达一种理念就是,网络用户在分享某个产品(影视、音乐、软件等)的过程中或许侵犯了产品的版权,但无形中也为该产品的推广做出了贡献。在此情形下,一味地指责侵权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过于武断,分享用户是否应该为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更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尤其是要尊重著作权人的意见。

  要保护还是要分享?细细一想,我们的生活中也不乏这种矛盾的状况出现。假设某人精心创作了一首诗歌放在微博上,转发的人多了,作者高兴之余会担心诗句被人抄袭盗用,成为他人谋利的工具,可无人欣赏时是不是又会心中若有所失呢?

  笔者在音乐版权这个行业中摸爬滚打了二十年,好音乐听了不少,但令人惋惜的是,其中很多动人旋律常常被束之高阁。而另一类例子是,一首已被遗忘多年的歌曲,经过重新演绎和包装宣传后,可以一举征服所有听众乃至红遍大江南北。可见,在这个拼人气的时代,从好创意到好产品,都需要为自己搏一番关注度。上至铺天盖地的电视广告、宣传海报,下到街头巷尾的“城市牛皮癣”,目的皆在此。

  同样,作品的价值也需要通过有效的传播和使用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在互联网无孔不入的今天,开拓各种渠道的在线分享模式无疑是提高作品知名度的不错选择。现如今,笔者所在的松巴音乐已不再满足于通过网站来分享音乐,开始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使用微信公众平台与朋友们分享优秀的音乐。

  当然,在线分享是否会导致侵权盗版的泛滥?这个问题也着实让很多人困扰。实际上,版权的保护和使用历来都处于一种法律所制衡的博弈关系之中。一方面,在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中,法律规定了版权人应享有的各种权益;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过度的保护阻碍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法律也相应规定了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并对网络媒体制定了避风港原则。更何况,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私权,权利人如何权衡作品保护和使用的关系,可以“悉听尊便”。

  且不论《版权与创造》报告的观点是否完全正确,仅从现实分析,在线分享与版权保护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矛与盾的关系。我们保护音乐版权,归根结底是要保护创新,让音乐产业健康的发展。我们提倡分享,是为了让好的音乐拥有更大的受众群,让喜好不同的人们都能享受优秀的旋律艺术。笔者相信,在版权人和分享者达到和谐一致的前提下,在线分享与版权保护虽是殊途,但为同归,都能为音乐产业带来更大的发展。

文章关键词: 在线 音乐 版权 盗版 侵权 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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