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酒驾处罚细节出台 曾尝试戒酒未果

2012年10月27日05:15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王志文曾多次被拍到醉酒 王志文曾多次被拍到醉酒
王志文多次为酒所误 王志文多次为酒所误

  昨天上午,微博爆出消息:前天,一名男子因为涉嫌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此人很可能是演员王志文。    

  “王志文酒驾或被刑拘。”昨天上午8点10分,新浪名博“Happy张江”发布消息: 视频:王志文被曝上海酒后驾车遭警方查获 媒体来源:新浪娱乐 “据多位博友:今日凌晨上海虹许路靠老外街,警察在查酒驾,查到一辆路虎发现者,驾驶员手搭在警察肩膀上好似哥们儿,近看原来是王志文醉得不成样了,脸红得要死,据博友透露,已见过王志文多次酒驾。据知情者透露,估计要刑拘,正接受调查中。” 稍后,据知情人透露,王志文在交了300元保释金之后已经离开派出所。

  在2009年王志文疑似酒驾的新闻爆出后,网友们大多在议论记者是否应该干涉明星私生活。但这次再次爆出王志文可能涉嫌酒驾后,网友们则一边倒地谴责酒驾行为。大部分网友留言表示对王志文非常失望,最多的留言是“丢人”二字。  

  酒驾得到确认 

  昨天9时30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012年10月25日23时50分,长宁警方在延安西路虹许路路口设卡盘查时,查获一涉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男子王某某。目前,其血样已送司法鉴定,警方已暂扣其驾驶证,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昨天11点11分,警方微博再次更新:“10月25日午夜被长宁警方查获的酒后驾车违法嫌疑人王志文,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经司法鉴定为0.2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属于醉驾范畴。” 

  处罚已经出台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俞晓东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根据法规规定,对王志文酒驾的处理标准是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记12分,同时,他(王志文)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班,学习班合格后必须满六个月才能凭合格成绩单领到驾驶证。

  亲友语焉不详

  涉嫌酒驾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试图联系王志文的哥哥王志芳以及王志文的经纪人李先生。王志芳听到记者提及王志文酒驾一事时,匆匆丢下一句“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这个事。 ”便挂断了电话。而王志文的经纪人李先生则表示,他人在北京忙于其他事情,最近和王志文没有联系,“我还不知道这个事情……”当记者询问能否请他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再作解释时,李先生回应称:“再说吧,我还在忙。 ”旋即也挂断了电话。

  王志文多次为酒所误

  一度尝试戒酒未果

  王志文被拍到醉酒已经不是第一次。他的嗜酒也在圈内闻名。

  2007年上海电影节期间,台湾演员张震[微博]宴请王志文等好友,结果餐后王志文被拍到烂醉如泥。,出门摇摇晃晃,和几个女性友人拉拉扯扯。    

  2009年6月,当时新婚不久的王志文在上海某酒店与友人会面吃饭,酒足饭饱后,王志文准备乘车离开,却被酒店门口的记者逮个正着,对着他拍照。满脸通红、满身酒气的王志文上车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竖起中指对记者说:“你们这样拍我,是没有人格的举动,你们对得起你们的父母吗?”说完还恶狠狠地对在场的几名记者瞪了两眼,然后开车离开。随后,王志文竖中指的照片就在网上广为流传。  王志文后来曾在某发布会上对此事作出解释,称跟拍行径不同于正常采访,让他非常不快,“我认为他们是很无聊的所谓狗仔,我很鄙视他们,但是我很尊重今天在座的媒体朋友,你们有你们的工作,我很理解。 ”

  同年11月,王志文又在北京某知名餐厅门口被拍到醉酒。当时他走路摇摇晃晃,由助理和另一名男士努力搀扶,往停车场走的时候,王志文和朋友还隔着助理嬉笑怒骂。而当助理将王志文硬生生推到副驾驶位子上时,王志文立刻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可见醉得不轻。

  不过,后来有一段时间王志文似乎远离酒精。 2010年8月在将前往南极拍摄影片的开机仪式上,面对剧组先签 “生死状”再劝酒的行为,王志文现场黑脸:“我绝不喝酒! ”而当主创试图缓和气氛时,王志文还面无表情地回绝:“我还要开车!”他随后只是接过酒碗闻了一下就放下了。

  娱乐圈酒驾不止一人

  ·2011年5月9日,高晓松[微博]驾车在北京与三车发生事故,经鉴定,高晓松属醉驾标准,随后高晓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六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

  ·2010年5月5日,央视名嘴撒贝宁邀电影频道主持人经纬一同出行吃饭,因酒后驾车在北京三里屯附近被警察抓获,一次性扣除12分。

  ·2006年12月13日凌晨,武打明星吴京[微博]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附近醉酒驾驶,被交警截查后行政拘留10天、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800元、扣12分。

  ·2012年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惠驾车追尾了另一辆小车。经检验,刘惠属于醉驾。约一个月后,法庭以刘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明星司机的双重角色

  酒无罪,驾无罪,酒驾便要付出代价。前有高晓松,现有王志文,看来娱乐圈并非“酒驾处罚”的免税区。

  仅作司机,王志文、高晓松与其他酒驾者一样,只有程度不同,没有性质不同。高晓松当年远超醉驾标准,且已酿成交通事故,属危险驾驶,所以换来“漫长的刑期”。王志文酒精含量约为高晓松的1/8,或查或扣或罚,必有规可循。

  法规自然不会因你写了《同桌的你》,或演了过把瘾的北京青年,就“单独约谈”,在条款面前,每个人都是同样尺寸的馒头。因此,就法律意义而言,只要王志文不想着特权,不想着逃之夭夭,老老实实罚款,老老实实挂证,老老实实重考,他就不应受到附赠的指责。明星无权力因为特权而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也无义务为了平息舆论而接受法律的特殊对待。

  据说上海交警以不枉私著称,果然,警方很快澄清王志文现场无骂人,无竖中指,是一个常态的酒驾司机。或者,这也给人信心,王志文不会从上海交警那里买到一条专属逃生通道。

  但是,生活不只法律。明星司机是复合名词,等于明星加司机,公众审判自然是法律加道德,再换算成印象分。网友随意嫁接王志文的不同时期酒照,便可见一斑。因此,公众人物负有道德标杆的义务,这与他们从名气上的得利对等。

  必须承认,当年高晓松的危机公关是成功的,因为他诚实的认错,认罪,认罚,由此偷得了人们的共鸣和同情。但毫无疑问,再成功的危机公关,也只是亡羊补牢,自律才应是明星们的常态,不只为围观者计,亡羊的代价,明星本身应当掂量。文/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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