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认识杨秀宇[微博],但你可能知道“立二拆四”,如果你不认识“立二拆四”,你一定听说过郭美美和干露露[微博]。杨秀宇的网络马甲是“立二拆四”,7年来,他在网络上炒作了诸多热点事件,并获利颇丰。近日,他被警方抓获,从千里之外押回北京,并被刑事拘留。
昨日,杨秀宇接受警方讯问。他面无表情,用舒缓的语调回答提问,态度温和,思路清晰。一句话没有表述清楚,他会重新说一遍,不让言语留下瑕疵。
自称“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后,杨秀宇进入一家国企担任助理工程师。但后来企业倒闭,杨秀宇也失业了。
杨秀宇随即到北京闯荡,但是不顺利。他开始沉迷于网络,网上多了一个“立二拆四”,之后他成为网络红人。
“立二拆四”,是围棋术语。按照围棋的规矩,“立二拆三”是定式,如果多拆一路,就给对方打入的可能,因此,“立二拆四”显得不守常规。
“有一天我发现互联网上可以创造很多热点话题,这些热点话题被关注后,就会有企业愿意投钱来做。”“立二拆四”开始把这个当做全新的行业。在他看来,自己算是“中国第一代网络推手”。
2006年,他注册成立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2010年3月,又创办了北京尔码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这个网络推手公司有近50个人。
从2006年的“别针换别墅”开始,杨秀宇几乎每年都要制造一起轰动网络上下的热点事件。
“立二拆四”表示:为迎合网民的口味,他的策划开始纯粹博眼球,比如炫富。昨天,他在看守所坦承,“我从事的行业是一个灰色行业,在一步一步走向一条不归路。”
这些炒作给尔玛互动带来了不菲的收入。据杨秀宇介绍,公司一年营业收入接近一千万。
“我红了,就会有企业来找我”
昨天,杨秀宇揭示了网络推手背后的利益链。
“炒这些东西即使本身不赚钱,但可以把我自己炒红。我红了之后,就会有企业和一些想出名的人来找我,这样就可以赚他们的钱。”杨秀宇表示,这是先赚名再赚钱。
2006年9月,“立二拆四”策划了“别针换别墅”,就是一个女孩用一个别针,通过不停的以物换物,最终换到一栋别墅,他称之为“创意行为秀”。这是一个耸人听闻的概念。为了让这个“以小博大”的游戏进行下去,他绞尽脑汁。
“如果一开始就发到网上,网民和媒体都不会关注我。”杨秀宇说,“于是,我就用交换到第三步时作了假,吸引他们的注意。”
这个作假,发生在用一个小玉佛交换手机的环节。此时,一个价值几乎为零的别针,成了一部价值几百元的手机。杨秀宇说,这样就有了新闻感。他发布到网上之后,不到两个小时,就有记者联系采访了。
杨秀宇说,其实手机并非换来的。当时在马路边请了一个外国妇女,给她一部手机,并告诉她“我们正在拍一部网络剧,希望配合一下”。于是,就有了外国妇女递给女孩手机的照片。
虚假炒作让人与人失去了信任
最近几年,他炒作的对象,包括郭美美和干露露。他在网上贴了一张照片,照片中的他把手放在一个裸露女人的乳房上。他说,转发过万,就把手拿开。
他的一些炒作引发了很多网民的愤怒。但是对此,杨秀宇并不以为意。“炒作的核心是要让更多电脑屏幕前的个体产生反应:硬,怒,欢乐!”杨秀宇在微博上说。
杨秀宇曾试图捅破这层黑幕。他对网友说,“从今天开始我将把我历经七年的娱乐和网络黑幕曝光!我将还原历年各大话题炒作真相!我曾经是这灰色产业的制造者之一。如果你知道其中一件事,那你就被娱乐了!”
杨秀宇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他曾咨询律师,这样的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
刚刚被抓的时候,杨秀宇还很困惑,“我是做事件营销的网络策划,为什么被刑事拘留?”杨秀宇说,进来之后,通过跟看守所人员的交流,慢慢意识到他所做的事情是通过互联网制造虚假的新闻,“这扰乱了网络秩序。”
“当大家知道我策划的事情是虚假的,人和人会失去信任,也让这个社会失去诚信。” 杨秀宇总结说,在网络上制造虚假新闻是不对的。在杨秀宇看来,这是他“人生观、世界观都犯了很大的错误。”
网络推手赚钱之道
炒红自己
在互联网上创造热点话题,把自己炒红,这个阶段本身并不赚钱。
炒红企业
出名后,一些企业和想出名的人会找来,通过网络炒作赚他们的钱。
公司经营
成立网络营销策划公司,杨秀宇的公司有近50人,分为视频部、文案部、媒介部等。
■ 印象
秦火火:我与“立二拆四”理念不同
“秦火火”在同事看来有点“神经质”,行事不按套路出牌。在因网上造谣被警方抓获之后,远在湖南老家的父亲说,“这孩子不是玩意儿,公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秦火火”曾在“立二拆四”的公司工作一年。2010年7月23日,“秦火火”应聘到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做文案工作。此前,二人并不相熟。秦火火在尔玛互动工作一年之后离开。按照“立二拆四”的说法,当时公司裁员,就把秦火火开除了。
但秦火火说,自己是主动离开的,原因是理念不同。一段网络视频显示,秦火火跳着“无敌咸蛋超人舞”,还边跳边脱衣服。有网友说秦火火“真是朵万年一开的奇葩”。
昨天,秦火火说,“咸蛋超人”的视频是尔玛公司为了宣传客户的活动拍的。该客户需要吸引未婚男女青年的注意力,所以进行恶俗包装。
“如果按照我的思路,可以跳舞,但是不能脱裤子。”秦火火说。
“尔玛公司的那一套炒作理论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秦火火说,尔玛公司的炒作理念是“三情营销”,即情绪、情感、情欲,他们用挑逗网民的心理底线为目的去吸引人家的眼球,引起争论,在争论中收获注意力。
而秦火火的理念是,“制造社会热点话题,通过一些人和事的争论来引起大家对我的注意”。
离开尔玛公司之后,秦火火又在几家网络推广公司工作,后来又多次因为“理念问题”离职。他的收入也越跳越高,在被抓之前,他的收入已经达到8000元。
■ 案例
昨日,“立二拆四”表示,曲别针换别墅、车展上的最美清洁工、干露露事件、干爹门等网络热点事件均是自己一手策划。
曲别针换别墅
2006年10月15日,网名为“艾晴晴”的女孩在网上发帖称,自己要花100天的时间用一根曲别针换来一栋移动别墅。“艾晴晴”通过街头沟通与网络联系,从一个曲别针开始,她先后交换到照片、玉佛、手机、项链、数码相机、珍贵邮票等物品……2007年1月23日,在经过前后16次交换后,艾晴晴并没有得到一栋别墅,而是得到了一张唱片出版协议。
事后,“立二拆四”称,自己是该事件的幕后导演,艾晴晴是找来的演员。
最美清洁工
2008年4月北京国际车展刚落幕,一位“清洁工MM”从众多香车美女中脱颖而出,网友称为“最美清洁工”。在人肉搜索下,女孩真实身份曝光:于洋,19岁,就读于北京某艺校大二的学生,并且在吴宇森执导的大戏《赤壁》中饰演角色。
有网友调查最早在网上发布女孩子照片的摄影师,发现是网络著名推手立二拆四。同时,有网友将炮火转向《赤壁》制片方,认为这是《赤壁》公映前的又一炒作。
干露露
2011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一段名为《母亲冲进澡堂给女儿拍视频征婚》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得非常火!内容是一位担心女儿嫁不出去的母亲,寻思着给1985年出生、至今单身的女儿拍一段视频,放到网上征婚。但也许老太太着急过头了,听到女儿在浴室里喊她过去搓背,竟举着摄像机就冲了进去!这段视频被网友称为“浴室征婚门”。
“干爹门”
2012年5月,模特杨紫璐在其微博上晒出了一组令网友调侃称“世上只有干爹好”的炫富图文。杨紫璐发帖称,她的干爹要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随便送的皮包就顶网友两个月工资,引起网友众怒。但杨紫璐本人却不以为然,并称分分钟花888万。“立二拆四”在谈及本次炒作时,曾对杨紫璐说过:“你塑造的炫富干爹的可耻形象会让大家憎恨你,就像陈佩斯的老爸演反面角色一样。”
声音
在法治社会,人人必须遵纪守法,坚守法律道德底线。网络空间概莫能外。在网络上有组织地编造传播谣言和恶意诽谤中伤,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亵渎和对人身权利的伤害。如果任凭其发展,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知名媒体人杨澜[微博]
据新华社电
■ 热点
梦鸽[微博]将申请警方彻查“秦火火谣言”
秦火火曾称“李某某非李双江[微博]亲生”;梦鸽称谣言应有幕后提供者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微博])昨日,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梦鸽于近日将以报案或举报的形式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要求警方彻查“秦火火谣言”背后是否存在幕后“真凶”。她认为,数十条关于李家的谣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编而来,应有幕后提供者。
兰和称秦火火可能只是谣言执行者
近日,北京警方通报,打掉一蓄意制造传播谣言的网络推手公司——尔玛互动营销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创办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另外2名成员。在他们编造的谣言中有涉及李家的内容。比如秦火火微博称,“李某某今年应该22岁,已是成年人,且非李双江亲生”等谣言。
兰和说,梦鸽家人是这些谣言的受害者,此次警方把秦火火等造谣团伙打掉,李家感到很欣慰。但同时,梦鸽也认为,秦火火仅仅可能是传播谣言的执行者。首先,虽然不排除谣言全是秦火火等人自己编造,但几个人、短时间编造李家这么多谣言确实很难令人采信。可能幕后有人提供这些谣言。
其次,兰和认为,秦火火的公司是经营的,那么也许会存在有幕后指使者花钱让他们传播谣言,陷害李家。因此,李家作为受害者,有权利向警方申请,要求警方查实是否有幕后指使者,幕后“真凶”究竟是谁。
材料已准备近日向警方递交申请
兰和说,目前梦鸽方面已在着手准备相关材料,近日将向警方递交申请,材料中包括有关李家谣言的内容以及网络账号。
对于梦鸽的行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如果真有幕后捏造谣言的人,也要根据其主观故意进行处罚,比如侮辱、诽谤、制造社会恐慌等目的。但同时,如果梦鸽想举报也要准备一些证据,比如知道谁可能是造谣者。
■ 说法
“大V若收钱传谣应为共犯”
据媒体报道,有民警称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秦火火交代,他们和某些人达成协议,互相帮转微博,下一步,警方将对此进行具体调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如果“秦火火”等人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的罪名成立,那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替他们有偿传播谣言的“大V”应该被追究为共犯,罪名一样。
“大V为谣言的传播提供帮助,危害性甚至比这些推手更大。”易胜华表示,大V拥有“推手”不具有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传谣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名不见经传的推手。更何况在收费之后,带有一定盈利性目的,那行为更加恶劣。
此外,根据以前的案例,普通人不知情的传谣行为也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不辨真伪而转发的名人也应被追究相应责任。
易胜华介绍,追究大V的共犯责任需形成一定的证据链,包括大V和推手之间沟通的书面合同或网络聊天记录等。
如果有些大V不是直接出面,账号掌握在经纪人和团队手中,大V在不知情下转发谣言,那么,共犯责任应该追究其经纪人和团队,同时,大V也必须因管理不善、纵容手下人盈利,被追究经济责任。
此外,易胜华说,如果“秦火火”等交代的人更多,属于坦白情节,如果被举报者构成刑事犯罪,有可能算立功表现。这种情况下,坦白是酌定的量刑情节,立功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如实交代案件对量刑有好处,因此可能犯罪嫌疑人会举报更多共犯。 新京报记者 刘洋 萧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实习生 许梦娜 付宗恒